“交通文明”不妨多一些“換位思考”
作者:付光宇
新華社天津11月3日新媒體專電(記者付光宇)日前,一則深圳嚴查亂用遠光燈的“體驗式執法”引起不少議論,有人質疑,更多的人則給這種嘗試“點了贊”。跳出爭議來看,治理交通陋習,推動文明出行,需要多一些“換位思考”。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近年來汽車已經走入千家萬户,我國已經進入名副其實的汽車社會。如何通過執法來引導形成良好的汽車文化和交通文明,成為考驗相關部門管理水平的一道難題。不可否認,一些交通違法行為,諸如司機違規使用遠光燈等,就飽受司機詬病;違法得不到糾正,也讓羣眾不滿。
據深圳交警方面介紹,“遠光燈”專項查處行動採取“兩看兩考一處罰”的模式,其中“兩看”指讓違法者現場適度體驗被遠光燈照射,感受其危害。儘管此舉是否完全妥貼還可以再討論,但讓這種違法行為進入公眾視野,引起大家討論,並逐漸形成應該治理的共識,促進守規意識,那麼這次專項行動的震懾作用、宣教作用就已經部分實現了。
交通文明的形成,也並不只是司機的事情。記者在天津長期觀察發現,天津的交通擁阻一定程度上是由於道路通行效率低引起的,在十字路口機動車經常被不看信號燈的非機動車或行人“截停”,造成通行不暢。這種“中國式過馬路”現象,同樣也不符合交通文明的要求。
從汽車社會到交通文明,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如今,非機動車或行人橫穿城市快速路甚至高速公路、機動車亂用遠光燈而引發交通事故仍時有發生,教訓甚至還較為慘烈。正是因為違法成本較低,讓一些人心存僥倖。這些年來,相關部門嚴查酒駕和超速等行為,相關違法行為下降明顯。進一步嚴查違規使用遠光燈、中國式過馬路等行為,顯然應該成為交通文明秩序建設不可缺失的重要環節。
對交通不文明行為,無論是行人還是機動車駕駛人,都頗為不滿,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正是全社會的“最大公約數”。只要多些“換位思考”,多從我們生活的環境考慮,努力做守規矩、講文明的交通參與者,就能共建人人受益的文明和諧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