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遠光燈體驗”不僅僅是一場體驗
深圳交警又有整治新動作。11月1日晚上,深圳市交警支隊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嚴查遠光燈”行動,被處罰的司機要坐上一個特製的“綠椅子”體驗遠光燈一分鐘,而且要被處以300元罰款,扣1分。負責直播的交警稱:“自己種的果自己食。”
所謂“自食其果”,坐上椅子體驗遠光燈並非唯一,“兩考一處罰”的捆綁措施也在其列。所謂“兩考”,是在現場考司機何為遠光燈,該如何正確使用遠光燈;所謂“一處罰”,是指300元的罰款和扣1分。後兩者有理有據、師出有名,但在這裏,“體驗式執法”卻成為了話題中心。藉助於交警直播、社交媒體發酵,這一事件的輿情熱度正有增無減,多數網友的反應是“拍手稱快”。
目前,濫用遠光燈確實是難以根治的交通陋習、馬路殺手。有數據統計,夜間交通事故率比白天高1.5倍,60%以上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發生在夜間。公安部相關數據也顯示,夜間30%-40%的車禍源於濫用遠光燈,且呈不斷上升趨勢。每年的交通安全日,“濫用遠光燈”總被票選為開車陋習的前列,交警嚴打、專項整治也是一茬茬不斷。但扣分罰款的重典之後,依然還是會沉渣泛起、沉痾難治。究其原因,夜晚開車被查總體來説還是低概率事件,被查的風險也無非是罰款、記分,和寧願開近燈慢行的成本相比,選擇前者並不見得損失更多。還有些人辯稱分不清違法濫用和合理使用的界限。但按照深圳交警的解釋,對於幾乎燈火通明的深圳來説,能使用遠光燈的地方很少,這個説法就相當於堵死了各種藉口。
對體驗遠光燈行為,除了好評之外,輿論中難免也有些議論。比如,有聲音認為法律規定的處罰手段只有罰款、扣分,設定“體驗式執法”是法外處罰。對此,深圳交警的回應是將體驗性質認定為“教育”,並且申明是非強制性的。也有人擔心違法者在交警直播過程中被露臉,似乎有“羞恥刑”之嫌。一些細節確實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但總體來看,在認定具體性質、捋清操作邏輯、實現提前告知等前提下,可以將“遠光燈體驗”視作一個微創新的自選動作。
與體驗本身相比,善於用輿論、造聲勢,才是深圳警方真正的創新動作。其實,深圳早些時候試行過“遠光燈體驗”,但影響力比較有限,這次的聲勢和陣仗,和以往完全不同,震懾力也是量級上的提升。近來,深圳交警的系列行為,比如開車衝綠燈罰款、走路衝紅燈戴綠帽子,將自己置於聚光燈下,放大給全國人民看。從製造傳播的角度上來講,深圳交警可以説是交警界的“網紅”。有人鼓掌,有人拍磚;有人贊成,自然也有非議。然而無一例外,這些創新動作都收穫了熱議。交警執法的最終目的,可能就在這些熱議中默默達成了。
用輿論造勢來治理遠光燈陋習,無疑是具備一定智慧的。但問題總是復發的原因,正在於這種“治理”是間歇性的,無論是全城轟動的治理,還是專項精確的治理,都不可能將問題一勞永逸地解決。從長遠來看,形成高壓態勢、常態管理,才能將問題逐漸消解於無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