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產信息泄露誰該擔責
深圳警方在日前開展的打擊整治騷擾信息專項行動中發現,9家涉案企業,手上擁有100多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其中有數十萬條無法解釋合法來源的公民房產信息,不僅有業主的姓名和電話,還精準到住在幾期、幾幢、門牌號、房屋面積等等。而這些信息的來源,大都來自同行交換和網絡上購買。網上標價,幾百元就能買到一兩萬條。
這年頭,個人房產信息沒被泄漏過的中國人,幾乎不好意思説自己是業主。儘管深圳警方在這次行動中,刑拘13人、治安拘留39人,並且依託三大運營商關停208個涉及騷擾的電話,但是羣眾依然覺得不解渴,原因就是類似的拘留,對於這些不法行為造成的社會損害來説,是遠遠不對等的。也就是説,犯罪成本實在太低。前不久清華大學的一位教授一口氣被詐騙1760萬元,正是因為賣了一套北京城裏180平方米的房子,下午錢剛到賬,就收到了詐騙電話。顯然,教授被人賣了。
在“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受法律保護”前天才首次在民法總則中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情況下,深圳警方能夠按現有的法律法規,將涉及個人信息犯罪的嫌疑人採取相應的拘留處理,已經算是動了真格了。更多的地方,即便你被中介騷擾電話打得煩不勝煩,甚至遭遇辱罵攻擊,報案之後警方大都懶得搭理。執法部門把它推給三大運營商,三大運營商讓受害者把問題交給聊勝於無的第三方軟件去攔截。有些地方的執法部門內部,由於對個人信息遭遇泄露、並且因此受害,究竟是否屬於犯罪都達不成共識,結果受害者報案之後,先立案、後撤案的現象屢見不鮮。
如此,必然有個人信息的交易瘋狂。你買房,留下個人信息;你賣房,再留下;求租或者出租房,還得留下。哪怕你跟某套房子早就沒關係,哪怕你跟這些信息已經隔了N個年頭,但它都在不良中介雪球般越滾越大的交易中被輕鬆買賣。買到信息的詐騙人員,同樣是期待着瞎貓碰上死耗子,等待着總有一個像賣房的清華大學教授、像山東大學生徐玉玉這樣的中招者上鈎。
是時候向泄露房產及個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和機構出重拳了。在個人信息廣被交易、公民財產防不勝防的亂象中,那種把責任完全推給運營商、把擔子撂給第三方軟件攔截的説辭,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那種把個人信息泄露帶給公民的苦不堪言,推給騷擾電話與營銷電話的邊界難以釐清,都是不想挑起保護擔子的懶政做法。(劉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