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度為“零”,政府採購有無腐敗
應當把採購信息公開情況與地方政績考核掛鈎,倒逼地方政府積極公開採購信息。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情況不佳甚至得零分,當與缺少制度鞭策和工作壓力有很大的關係。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法治指數研究中心和法學研究所法治指數創新工程項目組日前發佈《政府採購透明度評估報告(2016)》,認為我國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情況不理想,主要表現為地市級政府公開情況不佳,其中12個地級市在政府採購信息透明度各項指標考核中全部為零分。
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時不時鬧出“天價採購”事件,有的由此暴露出了收受賄賂、中飽私囊的腐敗案件。2013年中國社科院發佈的《中國法制發展報告》披露,對四個省的19020件協議供貨商品進行價格對比發現,其中79.86%的商品高於市場價格。這種較為普遍的現象,違反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還增加了財政負擔,甚至滋生了腐敗。
我國《政府採購法》將“公開透明”確立為政府採購的基本原則之一。國務院制定的《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制定的《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對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做了進一步規定,包括採購信息須公開、採購文件須公開、中標和成交結果須公開、採購合同須公開、投訴處理結果須公開等。
然而,政府採購信息公開被確定為法律責任十幾年後,公開情況依然很不理想。有的地方和部門把法律責任當做耳旁風,對採購信息選擇性公開、不完全公開甚至拒不公開。有的地方和部門對政府採購信息雖然有所公開,但普遍存在發佈渠道混亂、信息更新不及時、信息內容不詳細、部分重要信息未發佈等問題。有的地方至今未建立政府採購信息平台,沒有開通相關的網絡查詢渠道;有些地方政府的政府採購信息公開竟然得了零分,實在令人錯愕。
政府採購信息透明度不高,容易遮蔽政府採購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特別是腐敗問題。以“天價採購”為例,從奢侈浪費的角度來説已屬腐敗,如果採購中存在收受或索要回扣,則更是不折不扣的腐敗。如果陽光照進政府採購的每個角落,某些人即便想搞腐敗,恐怕也會“苦”於沒有機會。
透明度高低是觀察一個地方政府採購廉潔度的“窗口”——透明度越高,發生腐敗的幾率越低,透明度越低,發生採購腐敗的風險越高。政府採購透明度的高低,不僅折射出一個地方的法治化水平,而且也是檢驗地方財政監督水平的標尺。
既然政府採購透明度如此重要,當前亟須有效推進政府採購信息公開,首先需要建立專門制度並明確公開標準。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所涉及,但其中一些規定不夠全面系統,因此有必要針對政府採購的特點,制定《政府採購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明確政府採購信息公開的方式、標準、渠道等。
其次,應當把採購信息公開情況與地方政績考核掛鈎,倒逼地方政府積極公開採購信息。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情況不佳甚至得零分,當與缺少制度鞭策和工作壓力有很大的關係。
再次,需要強化有效的監督。《政府採購透明度評估報告(2016)》主要從專業角度分析政府採購,但對於監督是否到位,尚缺乏清晰的交代。比如,《報告》透露12個地級市透明度得零分,但這些城市政府採購中是否存在腐敗問題,或者有哪些腐敗問題,公眾不得而知。
除了專業研究機構監督外,業內監督、審計監督、行政監督、輿論媒體監督、羣眾監督等監督方式都不可或缺。特別是業內監督,比如説直接參與政府採購的企業人員、專家、採購人員等,更瞭解採購領域的遊戲規則,自然也懂得采購信息公開的難點、痛點在哪兒,因此要採取積極的措施,鼓勵“內部人”嚴格監督政府採購的各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