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接受一種“平常之善”
在商場被偷後,四川眉山一女子用發帖來宣泄自己心情,並公開抱怨後來才提醒自己的男性路人。不譴責小偷卻埋怨提醒者,女子因此遭到網友集體炮轟。幾天後,帖子中的男性路人跟帖解釋,之所以未動手,是因為小偷有幾人,自己擔心打不過等。事情原本可以到此為止,但這位女子又抱怨這名男性路人應該以“跑幾步,假裝喊我”等方式提醒自己,再次遭到網友炮轟。
相對於這一事件,對這一事件的評論,其實更有關注價值。一個值得反思的現象是,現在羣情表現出了很明顯的傾向,那就是認為女子不應該提出過高要求,不應該強求他人見義勇為。以眉山警方一位民警為代表,有不少人認為“被盜者”欠“提醒者”一句“對不起”或“謝謝你”。
這一新聞特別是背後的評論,讓我想到了著名政治思想家漢娜·阿倫特提出的一個概念,那就是“平庸之惡”。一般認為,對於顯而易見的惡行卻不加限制,或是直接參與的行為,就是“平庸之惡”。比如我們知道的典故“指鹿為馬”,面對趙高的行為,羣臣點頭稱是,就是一種“平庸之惡”。
與“平庸之惡”相對的,其實還有一種“平常之善”。相對於過去非此即彼的二分論,現在人們越來越傾向認為,在道德的好壞之間,還存在一箇中間層次,那就是“不好不壞”。而在“不好不壞”與“好”之間,也存在着幾個層次,就好像老師打的評語一樣,有着“優秀”“良好”“合格”之區別。一般而言,面對不平,見義勇為,應該稱為“優秀”。而這位男子的做法,在我看來,只能算是一種“合格”或者“良好”,可以理解成是一種“平常之善”。
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們曾經是不認可“平常之善”的。那時候的道德詞典裏,只有“見義勇為”這四個字,而做不到這一點,則會被人譏笑。隨着時代的發展,人們越來越認識到見義勇為是存在風險的,更加傾向於“見義智為”。這一語境下,“平常之善”大量出現,並且得到了認可。
這一新聞中,眾多網友對女子的譴責,對男子的肯定,正是出於一種對“平常之善”的認可。這種認識的出現,應該理解為是一種進步,這説明人們對於道德的認識越來越深入,已經拋棄了過去不切實際的想法。只是必須指出,這也只是“平常之善”,在其上面還有見義勇為這樣的大善。如果我們對於“平常之善”過於追捧,那置見義勇為於何地?
在眾多評論中,看到了一個很是耐人尋味的評論,一位網友講,“你們就吵去吧,我彷彿看到小偷正在一邊偷着樂……”對於小偷來説,最希望看到的,恐怕就是這樣一種情況。有必要指出,見義智為也是一種“善”,但不能把見義智為與見義勇為對立起來,甚至以見義智為完全取代見義勇為,只有見義智為而沒有見義勇為。看到一起不公不平事件的發生,每個人只想到會不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只是止於一聲提醒,這樣的社會,恐怕也不是人們嚮往的美好社會。
對於這一事件的認識,取決於我們能不能接受一種“平常之善”。如果説,社會發展到今天,我們還在對當事人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完全不能接受“平常之善”,是一種觀念落後的話,那麼在我們的道德詞典裏只有“平常之善”,而沒有更高層次的道德追求,也是一種十分嚴重的問題。具體到這一事件,應能接受路人提醒式的“平常之善”,但是,也不要過於拔高“平常之善”,在我們的視線裏不能只有“平常之善”。(毛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