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出台外籍勞工新規:3年出境條款週六取消
華夏經緯網11月4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3日公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條文,取消“外籍勞工每3年需出境1日規定”。對此,台灣勞動部門表示,這項規定將於5日正式生效,意即外籍勞工在聘僱許可期間在當日屆滿者,只需由僱主向勞動部門提出續聘,在經許可後將可免去出境手續、繼續留在台灣工作。
據報道,台灣勞動部門説明,自“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條文正式生效後,相關配合修正的“僱主聘僱島外人士許可及管理辦法”、“島外人士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轉換僱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為求周延已於上月31日至本月7日進行預告,以蒐集外界修正意見,使相關規範更臻完備。
另外,勞動部門也表示,為保障空窗期外籍勞工、僱主權益,自“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條文生效起、相關“子法”修正發佈生效前,勞動部門將以令釋方式受理外籍勞工期滿續聘事宜,使取得招募許可之僱主於招募許可有效期間內,經與外籍勞工合意後,得檢具僱主聘僱島外人士申請書,並依申請書所列字段填寫必要信息送件申請期滿續聘外籍勞工。
勞動部指出,“就業服務法”修正條文公佈、生效後,島外人士可利用既有的假期,如特別休假,在聘僱許可期內向僱主請假返家,僱主依規不能拒絕島外人士請假返家,如有拒絕請假返家情事,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要求僱主限期改善而不改善時,將可依“就業服務法”處以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