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民生觀:低保姓低
積極推進低保與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兜底保障網將會越織越密
最近,有媒體報道了“84歲老人因5萬存款被取消低保”一事。不少網媒在轉載時,還把“官方:按規定執行”寫入了標題。通常,攤上這種句式的官方難免要捱罵。可這次,放眼評論區,支持官方的網友倒成了多數。
按説,“84歲老人”是惹人疼的,“5萬存款”也不是太多,這樣一位弱勢者“被取消低保”,應該頗具衝突感和新聞性。不過,新聞事件中有個關鍵信息不容忽視,那就是“按規定執行”。照章辦事,法大於情,人們都理解。
根據當地規定,存款超過3.5萬元,就要退出低保。老人,可以上浮20%。但5萬元存款,實打實地超了。有人説,也沒超多少,應該通融一下。
此言差矣。規定就是規定,如果不堅守邊界線和約束力,放開口子,就會導致失序和不公。
有人質疑,規定本身是否就不合理?必須貧困到指定程度,才能領低保嗎?須知,低保的全稱是“最低生活保障”,在相關政策文件中,也有“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等表述。
也就是説,低保是維繫基本温飽的,而不是改善生活的,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這樣的標準,既是低保制度的設計初衷所決定的,也是考量到財政可以負擔、濟貧而不獎懶的結果。
被取消了低保,再遇到病災急難,該咋辦?首先,如果符合條件,可以重新申請低保;再者,低保之外,還有醫療救助、教育救助、急難救助、住房保障等一系列社會救助制度,可以統籌利用。
無論有什麼特殊情況,只要不符合規定,就得公事公辦,退出低保。正如一些“暖新聞”中,違章停車的人儘管情有可原,但執法人員還是應該先處罰,再通過其他途徑給予援助。幫歸幫,罰歸罰,一碼歸一碼。
總之,低保保的是最貧困的人羣。相對貧困者,可以向其他救濟渠道求助。目前,政府也已出台意見,推進低保與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社會保險制度銜接,兜底困難羣體的保障網,將越織越密。
《 人民日報 》( 2016年11月04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