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導遊”須釐清權責利關係
要使網約導遊叫好又叫座,必須規範旅遊市場,整治旅遊亂象,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網約導遊自問世起就被視作是解決宰客、甩團、強制購物等“導遊之痛”的市場利器。今年5月國家旅遊局出台了相關政策,廣東、吉林長白山、湖南長沙等多地陸續啓動線上線下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記者調查發現,試點運行幾個月來,網約導遊目前遭遇呼聲高、現實冷的窘境(11月3日《羊城晚報》)。
開展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嘗試促進導遊與遊客實現雙向選擇,不失為推進導遊體制改革的一種探索。但是,距各地上線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已過去幾個月時間,目前不少試點卻生意冷清,並未出現預期效果,原因除了各地尚未對此項目進行大規模的宣傳推廣這個客觀原因外,還有“網約導遊”這個新興行業存在多種的現實難題。
首先,導遊自由執業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導遊缺乏基本保障的老問題。根據國家旅遊局提供的數據,截至目前,全國取得導遊資格證的人數為95萬,其中社會導遊人員數量佔全國導遊人員總數的70%左右。長期以來,國內導遊從業人員門檻低,工資也沒有太大保障。導遊為了接團要先出錢把遊客從旅行社買過來,也就是先得倒貼錢給旅行社。為了不賠本、多賺錢,導遊就會以購物回扣、加景點、宰客等方法把錢賺回去。如此一來,導遊和遊客就變成了矛盾的對立面,強迫購物、欺詐、威脅利誘、導遊“甩團”乃至毆打遊客的情況不斷髮生。網約導遊並未解決其根本的生存問題,導遊帶團收入無從預測、缺乏保障還要繳納保費的話,不願意參與是一個理性經濟人的正常抉擇。
其次,導遊自由執業沒有釐清與平台的契約關係。據報道,各大旅遊平台對於網約導遊並未大力推薦。原因不言自明,平台推薦不但會加大運營成本,還要對導遊的資質和服務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推薦誰?推薦的標準與監管是什麼?導遊出了問題,平台將承擔何種責任?導遊自由執業責任保險又該由誰出等等,這些問題不解決,旅遊平台的積極性當然不會太高。
再次,網約導遊也未釐清與旅客的服務關係。這裏麪包括價格關係、責任關係、合同關係等。網約車迅猛發展,靠的是低價佔領市場,而網約導遊的價格是200元左右一天,顯然與網約車難以類比。平台制定的一刀切的導遊價格,固然利於平台的統一管理,但一定的服務數額內,遊客人數多了,導遊感覺累,划不來,而人數少了,遊客又覺得難以接受。服務者與被服務者難以達成一致,勢必影響雙方參與的積極性。況且以往旅客通過旅行社報團,導遊有問題可以找旅行社。現在自由選導遊,一旦出了問題,只能賠償幾百元導遊費,無處投訴索賠,利益無法保障,旅客自然疑慮多多。
據測算,2015年全年國內外旅遊人數超過41億人次,偌大的旅遊市場,網約導遊應該有發展的空間。要使網約導遊叫好又叫座,必須規範旅遊市場,整治旅遊亂象,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説,既需要政府部門強化監管,嚴厲懲治,也需要合同各方權責分明,保障遊客的合法利益。要激發市場活力,建立健全公開公平的長效機制,完善線上線下旅遊市場規則,嚴格落實相關法規,加大違規懲戒力度,增強社會監督力量,讓遊客、導遊都從旅遊中獲得滿足與快樂。如此一來,旅遊市場有了大規模的健康發展,網約導遊才有真正用武之地。(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