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澳洲的法太嚴
10月29日下午,温州一旅行社遊客在澳大利亞悉尼皇家植物園隨地便溺。在被巡警制止時,因拘捕反抗被澳大利亞警方逮捕。
此前“赴日遊客順走馬桶蓋”餘波未散,現在又出了件“隨地便溺”,無怪乎有網友感嘆這些遊客“丟臉丟到家門外去了”。不過平心而論,近些年來,隨着外媒對中國遊客海外醜行的曝光,我們的反思並不算少。國家相關部門甚至還頒佈了各種黑名單、針對旅行社的監督條例等,然而中國遊客無視他國法律和風俗傳統的報道依然屢見報端。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有人將原因歸諸國人道德素質不高。照此觀點,解決之道自然是細水長流地提高國人的道德水平了。這種觀點的另一個方便之處在於,它為“道德改造”久不見成效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因為道德素質屬於精神、文化範疇,不能鉅細靡遺地被量化、呈現出來,心急吃不成熱豆腐,希冀在短時間內提升道德素質並不現實。在他們看來,中國遊客繼續在世界範圍內製造一起起有辱國家形象的行為都是暫時的,我們所要做的只是等待。這種觀點看似有理,實則將我們拋入了無所作為的尷尬境地。
如果我們細加推敲事件,或許會得到一些大不一樣的啓示。事件中兩名遊客之所以被逮捕,首先不是由於他們的行為不見容於當地風俗習慣,而是因為他們的行為已被當地法律明文禁止。我們在閲讀這則新聞時容易將目光聚焦在“隨便便溺”這些字眼上,實際上,當地警方逮捕他們的理由是拘捕、逃跑,換句話説,在我們以籠統的道德責難思維分析問題時,澳洲警方卻根據法律規定將事件分成了環環相扣的序列。純憑法律程序辦事,執法者也就無需在人情上左右為難。有媒體披露:行為人可能患有“急性尿頻症”。這顯然是在暗示當事人隨地便溺絕非出於道德素質低下,進而為中國海外遊客羣體正名。這樣的正名不過是畫蛇添足。這也反映了兩國民眾對法律的理解有多麼不同。試想,如果事件發生在國內某公園,即使管理人員不抱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堅決向不文明行為説“不”,可只要最後對方拋出患病的理由,管理人員多少也會放他一馬。是因為國內的管理人員更富有同情心嗎?並不是,只是因為國內法律和景區的管理條款未對這些司空見慣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定,以至於許多醜態縱然令人深惡痛絕,我們也無可奈何。
要整治遊客的不文明行為,與其將心思、精力完全投入道德重塑等精神層面,不如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來完善法律和全國各大景區的規章條款。這並不意味着兩種選擇是相互矛盾的,其實,嚴密化、精細化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等恰是重塑公民道德素質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可惜不少人對道德素質一直抱着一種極為膚淺的認識,在他們看來,所謂道德素質,不過是人們在倫理上的品質等。而道德素質除了指倫理上的規範外,還要求公民在法律意識、特別是守法自覺上達到一定水平。之所以籠統地提高道德素質解決不了實際問題,正是因為我們未能劃分出道德內部龐雜的門類,進而喪失了步步為營、穩紮穩打的可能。那麼,我們最終要將法律和各類規章條款細緻化到什麼程度才能初見成效呢?——答案只有一個:細緻化到“人情”絲毫無法插足的程度。(路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