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遠離強買強賣的“黑照相”
最近,媒體報道有遊客在北京水立方附近遭遇“黑照相”。過程是這樣的:事先協商好價格後小販卻臨時加價,説好拍2張,結果對方硬洗出來9張;付錢後又因發生口角遭到圍毆。屬地派出所及城管表示,將繼續加強治理。
在智能手機遍地開花之前,景區拍照曾是炙手可熱的生意經。擺張桌子,掛一些照片和膠捲,就有遊客主動前來詢價。時間來到現在,顧客與小販的位置早已反轉,小販陪着笑去招攬生意,都未必有人理睬,甚至會招來白眼。在這種情況下,強買強賣的“黑照相”就順勢而生了。説到底,小商販無非是想多賺些錢,但隨着顧客的警惕意識增強,景區“黑照相”也正在升級迭代甚至謀篇佈局,有些不得不防的意思了。
同樣是在北京奧林匹克公園,早前就有媒體報道,一些人身着喜羊羊和唐老鴨等卡通人物服裝,和遊客主動合影,然後強行收取合影費用。如今,這個伎倆在全國景區都可見到,廣州白雲山腳下就有人身着“孫悟空”卡通服,目標是那些帶小孩的家庭。服裝不同,目標也不同,有一些專坑初來乍到的外地人,有些“少女心”打扮特意瞄準了情侶而去,還有些和明星名人有幾分相像的,一言不發就和遊客合影,然後伸手要錢。這種對於遊客來説完全沒有知情權的“黑照相”,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中招。
針對這些“黑照相”現象,通常是景區管委會或者當地綜治出面驅趕,但他們往往沒有執法權;如果非要派出所出面管理,最多是拘留和罰款。問題是“黑照相”恰似“牛皮癬”,很難根治:它機動性強,不需攤位和證照,流動經營、伺機而動;隱蔽性高,把工具和道具收好,立即與常人無異;精確制導,瞄準小孩、情侶、外地人等羣體,通常不好脱困;目標金額輕微,通常被騙了也就幾十塊,多數人“忍忍就算了”。再加上拘留和罰款的成本,常見的處置措施是警告和驅趕。所以景區管理方面也往往很頭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得了。
事態輕微,並不意味着事情的性質也含混不清。根據合同法的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合法、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則,這種買賣關係屬於“強買強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這種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事情一旦放大,就有可能成為路人皆知的新聞,比如38元一隻的青島天價蝦,內在性質和邏輯和“黑照相”是一樣的,屬於“強買強賣”的另一個版本。
強買強賣一旦把事情搞大,還有刑法介入,比如情節嚴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問題是,如同“黑照相”一樣,強買強賣是無處不在的“輕微摩擦”,遇到這種事到底怎麼辦?如果報警不值,或者怕被報復,至多是選擇“啞巴吃黃連”。那麼,要避免麻煩,最好多些社會歷練和常識,多些問題意識、警惕意識,遠離這些騙局。説到底,如果遊客掌握了識破騙局的主動性和能力,至少能更大程度地為自己規避麻煩。(王慶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