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月: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 可擔任臨時人員
華夏經緯網11月7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方面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今天表示,陸委會目前已放寬規定,凡陸配取得身份證後,可以擔任公家機關廚工、清潔工等臨時人員,不需要等到10年。
據報道,台灣方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上午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今年‘大選’以來兩岸互動交流急凍,新當局因應作為及如何重啓協商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張小月在答詢時作上述表示。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麗蟬在質詢時提出,大陸配偶來台須6年才能取得身份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但事實上,卻連廚工、清潔工等臨時工作都要赴台16年才能擔任。
她並指出,陸委會也曾在2007年函釋禁止陸配擔任廚工、清潔工,明顯影響陸配工作權益,陸委會是否有所作為?
張小月答詢時表示,依照陸委會近期新函釋,已放寬公家機關非機關常任人員、臨時人員部分條件,機關可以聘用取得身分證的陸配擔任臨時人員,不需要等到10年。
對此,林麗蟬要求陸委會對各縣市政府舉行相關説明會讓政策得以順利執行,也讓陸配共作權益獲得保障,張小月則承諾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