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限行尚需善盡“告知之責”
作者:陈昌奇 蔡馨逸
新華社西安11月4日電(記者陳昌奇 蔡馨逸)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3日22時左右通過其官方微博、微信發佈公告,啓動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自4日起,在全市行政轄區內實行重污染天氣機動車禁、限行管理。這份本是降低污染、保護健康的善舉,卻因預告不足,給不少市民造成了困擾,引發討論。
當下受霧霾困擾,許多城市採取機動車出行限號措施。根據《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發佈Ⅲ級(黃色)預警時,公安部門要做好全市範圍內限行準備,並且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布禁、限行預通告。顯然,西安市公安部門這次車輛限行公告的發佈時間值得商榷。
引發公眾疑慮的還有信息發佈方式。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門深夜在其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發佈的限行通知,其閲讀量有多大、覆蓋範圍有多廣,是否能達到“廣而告之”的效果,需要有關部門提前做出合理的評估與預判。記者4日在微博、微信看到,不少車主抱怨因沒有看到限行公告違規出行被交警攔下。
公安部門公佈的數據顯示,西安市機動車保有量超過200萬輛,此次限行決定對社會公眾出行的影響之廣顯而易見。決策部門深夜突如其來的限行公告,讓廣大車主措手不及。從當地社交網站和微信平台的反映看,這種限行確實給一些駕車出行的公眾帶來極大困擾。同時,這份公告中對限行開始時間、限行區域範圍、處罰措施等都沒有明確説明,讓市民難以嚴格遵照執行。
有關部門通過互聯網等平台發佈信息,目的就是要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然而,一些操作不當會讓公眾猝不及防。治霾限行涉及民生問題,相關部門需積極、主動、充分地預告,讓公眾及時、有效接收,才會讓善舉盡善,更受到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