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棚改貨幣化安置每平方米獎勵1500元
新華社太原11月6日專電(記者馬曉媛)太原市近日發佈《關於推進棚户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出台多項貨幣化安置優惠政策。今後,棚改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將按被徵住房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500元的貨幣補償獎勵。
意見明確,城區國有土地上的棚改項目,徵收住宅房屋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在對原建築面積貨幣補償基礎上,按照房屋市場評估單價增加15平方米的貨幣補貼;增加補貼面積後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單價的80%給予貨幣補貼,55—70平方米範圍內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單價的50%給予貨幣補貼。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可優先享有住房保障。一證多户,實施貨幣化安置後無其他產權住房、近3年無房產交易記錄的剩餘住户,可按成本價優先購買一套高層70平方米安置房;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且無能力購買安置房的被徵收人,可優先保障公租房。
此外,棚户區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將按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税;貨幣補償用於新購置房屋,且購置成交價不超過貨幣補償價的,免徵新購房屋契税,對超出的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