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快進快出涉嫌操縱市場?律師:只是利用了散户心理
繼“妖股” 梅雁吉祥 後,又一家上市公司 棟樑新材 (002082.SZ)遭遇“快槍手” 恒大人壽 保險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人壽”)閃電撤出。
從三季報浮現恒大的身影再到撤出,中間間隔不過6個交易日,棟樑新材的股價卻經歷了暴漲暴跌。同時就在10月最後三交易日,恒大系多隻概念股遭遇清一色暴跌。
恒大被疑操縱市場?
在監管層對於短線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的背景下,市場對於恒大人壽頻繁快進快出的做法提出質疑:恒大此舉是否觸碰了短線交易這塊雷區,存在操縱市場的嫌疑?
對此,澎湃新聞致電北京某大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這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合夥人表示,恒大人壽的做法在合法性上沒有問題,也並不存在操縱市場的嫌疑。“只能説恒大利用了散户的心理,散户跟風助漲,並不是恒大讓股價漲。”
11月3日晚間,棟樑新材披露的前十名股東持股變動情況的公告顯示,恒大人壽旗下兩個產品已經全部退出了前十大股東行列,截至10月31日,兩個產品持股比例為0.65%,而此前披露的截至9月30日的數字為4.95%。
值得注意的是,恒大人壽方面持股棟樑新材並未跨越舉牌線,也就是説棟樑新材的此次披露本非因為“硬性規定”,而是屬於自願行為。 11月4日開盤,棟樑新材股價應聲下跌,早盤跌幅一度逼近5%。
一名來自盈科事務所的律師指出,要判斷恒大人壽是否操縱市場,關鍵在於是否存在聯合買賣或者連續買賣情況。顯然,恒大人壽不缺乏資金,確實利用了資金優勢。但是否存在聯合買賣,同誰進行聯合買賣,這些都無法證明,目前很難判斷恒大操縱市場.
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一名投行人士更是點出關鍵,“通常意義上,險資應該進行中長期投資。”
險資轉身成遊資?
值得注意的是,棟樑新材近期“過山車”般的股價走勢幾乎是伴隨着恒大動態而展開。
10月26日晚間,棟樑新材披露三季報。在棟樑新材三季報披露前三個交易日當中,累計漲幅達到16.72%。不過從10月27日至31日,棟樑新材就遭遇了連續三個交易日下跌,累計跌幅接近20%。
對於恒大近期閃進閃退的出手表現,不少市場投資者提出質疑,現在險資也轉變做遊資了?
通常情況下,保險機構進行中長期投資較多,是追求長線投資理念的價值型投資者。上海浦京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王雷指出,證監會、保監會對險資炒股無特殊監管,對持股5%以下的並不限制短線交易。
此外,有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隨着萬能險等帶有投資理財性質險種的大發展,相關 保險產品實質上需要為客户兑付利息,這種收益率上的壓力一定程度上會向投資端傳導,從而使得相關保險產品的投資行為趨於短期化。
按照《證券法》規定,所謂“短線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為。
另一名律師表示,持有5%以上股份的,才有短線交易限制,也就是説恒大人壽並不在證券法和減持新規的調整對象範圍之內。該人士認為,恒大人壽頻繁“準舉牌”就是為了避免成為短線交易限制的主體,否則6個月內不能反向操作。
按照《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監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恒大回應買賣:基於合理判斷
在恒大快速撤出棟樑新材前,類似的情況還發生在是梅雁吉祥(600868)身上。在披露成為梅雁吉祥大股東後不足5日,恒大人壽一舉清空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憑藉“炒作妖股”和“恒大概念”的雙熱點,這一行為在市場迅速炸出火花,此舉更是引發梅雁吉祥股價連續三日漲停。
恒大這一出手引來了監管層的重視。上交所在問詢函中要求公司向恒大人壽核實在較短時間內買入公司股票後又全部賣出的主要考慮,並對外披露,並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11月1日晚,梅雁吉祥披露的對上交所的回覆函顯示,雖然截至9月30日公司的原一大股東為恒大人壽,但截至10月31日,恒大人壽所持有的9395.83 萬股公司股票已被全部減持。此外,恒大人壽表示,買入及賣出公司股票基於當時對資本市場的判斷及對公司價值的合理判斷。
更為耐人尋味的是, 在梅雁吉祥最初披露的三季報中,還發生了一起“烏龍”事件。
10月25日晚間,在梅雁吉祥公佈的第一版三季報當中,前十大股東里根本沒有恒大人壽的影子。很快,公司發佈了更正公告,稱恒大人壽成為公司三季度第一大股東。而根據梅雁吉祥給出的説法是,公司統計股東名冊失誤,恒大人壽方面善意提醒上市公司,隨後,梅雁吉祥緊急發佈更正公告,明確了恒大人壽第一大股東地位。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9月以來,已有多家公司因涉嫌短線交易被監管層處罰。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將始終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