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智囊七問個税改革:工薪階層為何感覺税負重
個人所得税改革具體如何操作,爭議很大。討論問題,是為了讓個税改革方案選擇更加務實,讓個税承擔起其所能承擔的職責。個税能做什麼?直覺與可能的偏差,理想與現實的差距,將整個社會的公平目標全部寄託在個税身上,個税只會不堪其負。認清中國税收徵管現實,不為似是而非的輿論所誤導,專業設計個税制度,才是探尋現代化的個税制度的必由之路。
一問:應對年所得12萬元的個人“劫‘富’濟貧”嗎?
對於大城市中無房者來説,12萬元的年所得無論如何都談不上是生活寬裕的高收入者。單看居住費用,不説買房,僅租房支出,就可能耗盡年所得12萬元者的大半。剩下不多的所得也就是滿足一般的日常消費支出需要而已。家裏如有老人孩子負擔,則過緊巴巴的日子是大概率事件。
12萬元都被“高收入化”,只不過説明中國人的整體收入水平還很低。矮子中挑將軍,以年所得12萬元作為所謂“高收入”的標準而課以重税,肯定會誤傷正在成長的中等收入階層(中產階級),這無論是對未來中國的進一步繁榮,還是社會穩定都是不利的。
改革開放迄今近四十年,將有人收入水平偏低的原因歸結為有人收入水平較高的觀點一直存在。現實可能恰恰相反。高收入者可能給中低收入者帶來更多的增加收入的機會。中國社會發展需要的是更多發展機會,讓中低收入者有機會成為高收入者。只要社會充滿機會,只要收入流動性不存在障礙,個人經過奮鬥就可以變富,那麼這樣的社會就是有前途的社會。當前,中國需要的是公共服務的改善和社會保障的普及,給更多人提供更多機會,而不是對非高收入者實施所謂“劫‘富’濟貧”的梁山好漢做法。
二問:高收入者應該重税嗎?
毫無疑問,高收入者應該多繳税。一般説來,高收入者能力相對強,税負的承受能力強於中低收入者。現實中的個人所得税制就是這麼設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都適用累進程度不等的税制。其他種類所得雖然適用20%的比例税率,但收入越高、繳税越多也都做到了。
有人主張對高收入者課以重税。這種重税是累進程度較高的重税。工資薪金所得目前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税率,最高税率達45%,月應納税所得額達8萬元的個人就要適用。這樣的累進程度已不低。年應納税所得額不到20萬美元,就要適用45%的税率。這對於中國吸引國際高端人才相當不利。高端人才是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所需。高税率可能讓這些人中的相當一部分裹足不前。在國際税收競爭背景下,它已經導致部分税源轉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這樣,本來政府可以用於改善收入分配的資金來源就失去了一部分。
在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之前,國際上也曾流行較高的所得税税率。美國所得税最高税率曾達到94%。里根總統曾回憶當年好萊塢演員拍了一部電影之後就不想拍第二部電影的情形,原因就是税負太重,拍第二部電影后的個人税後所得所剩無幾。美國1986年税制改革之後,所得税税率大幅度下調,帶動了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所得税税率的下調。結果是,高税率不再是主流。考慮到世界,特別是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所得税税率情況,中國的個人所得税工資薪金所得所適用的最高税率不僅不應繼續上調,而且應該降低。新加坡調高之後,最高税率也只有22%。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最高税率低於中國,例如:菲律賓,32%;越南,35%;馬來西亞,26%;印度,34.6%;新西蘭,33%;中國香港地區,15%;俄羅斯,13%。考慮到個人所得税和企業所得税的協調,將個人所得税工資薪金所得最高税率確定為25%會更合理。
三問:工薪階層個税税負為什麼感覺重?
需澄清的是,工薪所得所對應的個人所得税收入雖然在11類所得中佔比最高,但不應將此簡化為低收入的工薪階層納税最多。工薪所得是取得工薪收入的個人繳納的,相當多的部分是收入水平較高的個人繳納的,如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等。
工薪階層的税負,包括其中的中低收入者,負擔的不僅僅是個税,而且還有增值税和消費税等。在增值税和消費税的綜合税負水平不低的條件下,中低收入者個人對所得税的税負感覺就會更加明顯。這樣,要讓中低收入者的税負痛感減少,不僅要對他們實行更加人性化的個税優惠政策,而且還要在降低增值税和消費税上下功夫。
税負輕重的感覺還與公共服務的提供有關。如果只是看税收收入佔GDP的比例,那麼中國的這一比例在世界上最多也只能算中等偏低的水平;如果看政府取得的各項收入佔GDP的比例,那麼這一比例在世界上也只是達到中等偏高的水平。税負重的感覺與公共服務供應的“短板”有關。
四問:3500元的免徵額應該如何進一步提高?
在綜合和分類改革啓動之前,免徵額應先行提高。3500元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免徵額是從2011年9月1日開始實行的,距今已有五年時間。在這五年裏,基本生活費用已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在個人所得税定位未作改變的前提下,3500元的標準扣除理應同步上調。這種上調應主要根據物價指數進行。在正常情況下,應該確立標準扣除動態調整機制,提前確定未來年份的標準扣除。
免徵額上調後,個税納税人肯定會減少,但這不應成為標準扣除不能進一步上調的理由。為了保證收入的可持續性,為了儘可能減少個税徵收對個人和家庭生活的影響,建立標準扣除動態調整機制勢在必行。除了正常的年度調整機制之外,物價上漲累計達到一定水平(例如5%)也應啓動相應的調整機制,而不必待到第二年。
標準扣除與專項扣除應該區別對待。未來免徵額的進一步調整可以考慮與專項扣除協調。在專項扣除尚未到位時,標準扣除不僅要考慮基本生活費用,一些專項的大筆支出也應該適當考慮,以減輕個人的税收負擔。
五問:個税改革的方向是什麼?
綜合所得税制要求將各種所得合併在一起並按統一方法課税。這有相當的難度。中國已經確定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改革目標。這一目標的確定考慮了綜合所得税制實施的困難,而採取了適當折中的做法。從改革方向來看,這只是要求將部分種類的所得合併在一起,用統一的方法課税。中國的個税改革只能採取分步走的做法。最初可以考慮合併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讓勞動所得有同樣公平的税收待遇。這一步相對好操作,但與應同時建立專項扣除制度。應納税所得額的確定不僅要考慮基本生活費用,還要考慮一些對生活費用有直接影響的大筆支出,如贍養老人撫養兒女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大筆教育支出、大筆醫療費支出等。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税制確立之後,扣除包括標準扣除和專項扣除,前者對應的是基本生活費用,後者對應的專門的必要生活費用。二者加總才能充分體現個人收入取得的成本費用,才能保證所得課税不損害勞動力的再生產,才能保證個人收入獲取的可持續性。
六問:住房按揭利息支出應該怎麼扣除?
在綜合所得税制下,住房按揭利息支出扣除是必要的。這應該構成專項扣除的重要內容之一。的確,擁有住房者才可能有這方面的支出。與房價水平較高的現實相比,個人的收入水平相對較低,顯然,要實現住房按揭利息支出的全額扣除幾乎不可能。各地房價差異很大,個税設計中可以考慮各地不同情況,設定不同的利息支出標準。只要不超過這一標準的利息支出,就可以扣除。只要不是用於出租的住房,所對應的利息支出就應該可以扣除。為了避免按揭貸款購房者、全款購房者以及不同時間段還款的購房者的不公平,可以規定只要是住房擔保貸款的利息支出都有同樣的税收待遇。有人擔心這樣的税收政策偏袒有房者,而忽略無房者的利益。確實如此,但公共政策從來都是一套體系,而不是有單一的政策工具所支撐的。低收入無房户政府有保障性政府的保障,所提供的補貼不少於按揭利息支出的税收優惠。現實中,無房户的補貼早已實施。
投資大師巴菲特説他所負擔的税比員工還低,原因是他的所得有相當部分是資本利得。但這並不是資本利得應該實行重税的理由。資本利得税收最終是由資本負擔的。在資本利得終端課徵的重税最後會轉變為資本的税負,並最終可能損害資本運行的可持續性。正是因為如此,世界上廣為流行的資本利得優惠税收政策是有其理由的。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目標也要呵護資本,不應對資本所得采取不適當的税收歧視政策。事情不能只看表面,而要看本質,中國個税改革方案的設計不應盲目地被一些人的錯誤税收政策主張所誤導,從而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七問:個税的理想能在多大程度上實現?
我們期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之後的個税能在收入再分配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但是,這個理想的實現一方面取決於個税收入在税收總收入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又決定於個税的徵管水平。
2015年,中國個税收入佔税收總收入的比例僅為6.9%。這樣低的比例是難以全面承擔起收入再分配的職責的。個税調節收入再分配理想的實現必須基於紮實的徵管基礎。贍養老人支出需要有適當的扣除。扣除標準肯定會有很多爭議。“實報實銷”是理想的方案,但顯然做不到。不同地區生活水平不一,根據不同地區確定不同的扣除標準可能更符合實際。無論怎麼做,都需要説明個人的確負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且確實有對應的支出。如果沒有合適的信息基礎條件,那麼我也許會發現,這甚至可能會引出一個如何證明你爸是你爸以及你媽是你媽的荒誕後話;也許這麼做還需要證明,負有贍養老人義務的除了你之外,是否還有你的兄弟姐妹。現有的人口管理基礎信息如能方便提供信息,那麼税務部門的工作量就會小很多。其他各種信息也有類似問題。如果税務部門既要收集相關信息,還要處理信息,甄別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那麼巨大的工作量就可以讓寄託在個税改革身上的美好願望至少在短期內難以實現。當然,骨感的現實不能阻擋向理想邁進的步伐。專業的智慧而不是憑直覺行事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改革波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