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人大為何在此時釋法?
海外網11月8日電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議案,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我們為什麼現在釋法?11月8日在海外網舉行的金台沙龍上,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國建從三個方面回答了這個問題。
*首先,香港兩名候任議員於立法會宣誓時辱華並宣揚“港獨”一事,在香港引發了爭議。*有人認為就是一個程序上的問題,應該讓他們重新宣誓,有人認為這不是口誤,而是精心設計的侮辱國家的行為。“我們這次釋法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香港社會對於這個問題的認識有分歧。”姚國建説。
*其次,依據憲法158條和憲法67條的規定以及立法法的規定,在出現了新情況,需要明確法律依據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做出解釋。*姚國建談到,以前在立法會香港其他一些官員宣誓的時候,可能也有一些口誤或者問題,但是從來沒有出現過像這次侮辱國家的情況。所以這次的宣誓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憲法、立法法、基本法的規定,明確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怎麼來適用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基本法104條。
*最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為了保證香港立法會正式的統一的運作。*立法會是特區的立法機關,是特區當中非常重要的民意代表機構,經過選舉以後儘快的投入到運作過程中來行使基本法賦予它的權力。但是兩個議員宣誓過程當中造成的爭議以及他們故意的破壞,導致立法會沒有辦法統一去運作。姚國建稱,所以要明晰基本法104條的含義,認定這是不合格的宣誓,剝奪他們議員的資格,及時進行議員的補選,從而能夠使我們立法會正式的投入到運作過程當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