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都沒做好垃圾分類, 真的不能只怪民眾
據媒體報道,從2000年6月起,我國在北京、上海、南京等8個城市進行垃圾分類收集試點。至今試點已經推行了16年,有的地方已成為“一紙空文”,有的雖然出台了各項措施引導垃圾分類,但效果不明顯。
就當前公眾普遍的居家生活經驗,其實垃圾大多就分為兩類:可以賣的和沒人要的。所以,廣州才會冒出“能賣拿去賣”的獨特口號。然而,按照嚴格定義可回收與不可回收、有毒,分類就變成了腦筋急轉彎。紙類、金屬、玻璃、塑料製品、飲料瓶等可回收,卻遠遠大於收買佬要的範圍。廢舊小家電能賣,卻不一定屬於可回收物,因為某些可能含有害化學物質,屬於“有害垃圾”。
國內公共場合往往考慮到路人步行速度,不會分出三四個垃圾分類桶出來。公眾也沒有在垃圾桶前細細端詳、認真分類的習慣。至於居家就更是如此了。政府再如何倡導,居民在家也很難會分設兩三個垃圾桶。更直接的,垃圾在送往環衞垃圾車的鏈條中,早就被無數次混裝在一起了,分類已然失去了意義。當公眾對此都已經心知肚明時,垃圾分類就更像是一種抽象禮儀。
當前城市管理的粗放型節奏,都或多或少在加深公眾對精細化投放垃圾的不耐煩。比如有關部門的垃圾壓縮站,其附近總是臭氣熏天污水橫流。垃圾車裝載垃圾,工人洗垃圾桶,大多成了就地排污的過程,這種情形在廣州各處並不鮮見。相比之下,諸如台灣、香港、日本等地的垃圾分類能做得如此精細,前提是城市環境管理高度精細化,這幾個城市在某些細節上往往令人驚歎不已。即使站在垃圾壓縮站前都難以聞到異味,這種水平在內地恐怕不是幾年內可以做到的。
可見,有怎麼樣的公共管理,就會催生出怎麼樣的公民習慣。有什麼樣的大環境,就會培養出什麼樣的公眾行為。在五星級酒店裏,是很難見到亂吐亂丟的行為,大家會出奇的自律;但換作在老火車站,面對髒亂異味的環境,反而會刺激其拋棄行為,更為不可收拾。同樣,垃圾分類作為一種需要耐心和愛心的行為,是個人文明升級的表現。但在灰塵漫天、尾氣包圍、滿地樹葉的街邊,人們的文明程度只會大打折扣。
去年9月,被稱為廣州垃圾分類最嚴措施的《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個人不執行垃圾分類相關規定,將被罰款200元至500元,單位則會被罰款500元至5萬元不等。本來官方以為罰款能提升大家的注意力和自律性。然而,怎麼罰,誰來罰,罰不罰由誰來定?至今都是一個不清不楚的狀態。通過罰款倒逼大家學習垃圾分類,這個效果目前還看不到。
究其原因,罰款的有效性,往往只能針對明確身份且可以追溯的羣體。比如交通罰款能奏效,是因為機動車都逃不掉年審。相比之下,面對散漫的人羣,想罰人家丟垃圾不分類,其難度就和公共場所對抽煙開罰一樣,執法成本極高效果卻極低下。
如果垃圾分類是解決垃圾圍城的出路,那麼來自政府層面長期的薰陶、教育、輔助,大量的人力、設施的幫助和引導,才是更重要的。
對比數十年前,我們的路面環境確實有了很大改善,但這不是罰款而出來的結果,而是市民長期潛移默化,且有大量環衞工和環衞設備跟進達成的。既然國民素質上升緩慢,精細化管理遠不達標,垃圾分類就只能是漫長工程。哪怕有幾個好的示範點,也暫時難以改變上述的國情現實。(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