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敬偉:對房地產税不能過於功利化想象
房地產税何時出台?這是一個輿論公眾和相關職能部門都關心的熱點話題。
最新的消息是,據新華網轉載證券日報報道,11月4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財政與國家治理暨財政智庫60年”研討會上的書面講話中透露,環境保護税、個人所得税、房地產税等改革正在積極推進。
在今年前三季度一線城市以及熱點二三線城市房價漲幅較大的大背景下,樓繼偉有關“房地產税等改革正在積極推進”的表態再度引起了大家的關注。房地產税將怎樣影響房地產市場,或者説怎樣影響房價?
對於税,公眾都很敏感。無論是營改增還是個税改革,每一次都能引發公眾熱議。因為這些“税”和民生利益密切相關。但尷尬的是,“税”雖然有關公眾切身利益,但税收本身卻很有些專業技術含量,除非相關專家,很多人都是一頭霧水,不明所以。只是以訛傳訛而已,譬如個税起徵點、12萬元個税申報等,包括輿論場在內都有誤導成分。要討論税收,尤其是關乎民生利益的税種、税負,税務部門在輿論形成之前,還是要進行大眾普及為好,讓公眾看得懂、看得透。
無論是税收立法、税收徵管還是納税人,各方對税收的理解都不能過於功利化想象。以功利化立税收税,會弱化税收公眾財政的職能和調節社會收入分配的作用,也會被輿論公眾誤讀;公眾對財税體制改革賦予功利化想象,將會誇大納税人的意識,將財税體制改革視為民生税負增加,從而產生對財税體制改革的抵制。甚至,輿論公眾會以利己的心態強化對某些税收的“廢”和税負的“降”(個税),同時也希望通過某些税種的“立”以發揮反腐或遏富的功用(財產税、遺產税等)。
房地產税也是如此。很多人並不明白這一税種,往往和房產税混為一談,而且也在此税上賦予了太多的功利化想象。
必須釐清,房產税是單一税種。雖然在1986年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涉及房產税,但是對於不營業的房產免徵房產税。房產税的施行——確切講是試行,只有上海和重慶兩城在2011年實踐過。從此之後,再無其他城市跟進。原因在於,當時試點房產税也是基於樓市調控的現實需要。但從實踐看,兩城房產税徵收效果微乎其微,也未達到調節房價的作用。到了2013年11月份,在《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當中,則有了“房地產税”的表述,即“加快房地產税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税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税”。
此時的房地產税,不是指單一的房產税,而是涵蓋了與房地產相關的綜合性税種,如土地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契税、個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等。顯然,房地產税的提出,是財税體制改革的系統化要求,而非市場化救濟的功利化手段。正因為如此,房地產税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看上去很近。除了中央宏大政策的宣示,今年3月份“兩會”,全國人大相關負責人也強調,已將房地產税法列入了第一類的立法項目。由於本屆人大2018年初到期,有專家認為預計房地產税法最快將在2017年底前通過,慢的話可能會在下一屆人大任期內通過。
由於財税體制改革是項系統工程,房地產税立法要和財税體制改革的節奏相適應,因而不可能一蹴而就。更重要的是,房地產税涉及很多税種,因而涉及多維度的利益平衡。這一税種的立法進程須經過複雜的社會醖釀和利益平衡,房地產税何時出台依然是未知數。
雖然房地產税是個綜合税種,但是公眾和輿論場習慣上會刪繁就簡,將此理解為房產税。在樓市再次出現兩極分化的冷熱不均市場態勢下,不同的羣體會對房地產税有不同的期待。一方面普通有房者會有税負增加的焦慮,另一方面也對該税控制房價存在願景。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希望這一税種能夠成為抑制炒房的利器。顯然,這不是房地產税立法的本意,起碼不是房地產税的全部功能。
財税體制需要系統化改革,房地產法,只是改革中的必備範疇之一。對社會公眾而言,納税人從意識到常識,還需要長時間的涵養。因而,無論是房地產税立法還是個税改革,從公共機構到社會公眾,都不能將税收功能工具化、功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