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問題是50年不變,但不是50年不管
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審議表決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針對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中出現的問題,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釋權,明確向“港獨”亮劍。
19年前,香港結束150多年的殖民統治迴歸祖國,中央政府決定在香港進行“一國兩制”實踐,香港可以繼續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不變,用鄧小平的話説是“馬照跑,舞照跳”。針對此次人大釋法以及之後輿論的反應,有觀點認為在這其中表現出來“兩制”的碰撞。8日上午,在海外網舉行的金台沙龍上,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信息資料室主任馮鉞在回答了這一問題。他表示,“一國兩制”是一個創舉,當年確定“一國兩制”之後,中央做出了很多包容性的讓步,這是出於善良的本意,保證了香港的繁榮生活。“鄧小平同志曾提到香港的社會制度50年不變,但是50年不變並不是意味着我們50年不管。‘一國兩制’前提是‘一國’,只有在‘一國’的前提下,才有‘兩制’,很多人經常會忽略這個問題。50年不變,但是50年是要管的,尤其是出現了大的事情,中央是一定要管的。”
金台沙龍嘉賓、人民日報海外版港台部主任吳亞明表示,用當年鄧小平同志的話來説,以後香港的事情儘量在香港內部解決,只有在香港不能解決的時候中央政府才出手。“當年小平同志就有一個講法,實際我們也遵循這個原則,雖然權力在我,但是我儘量慎重。”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國建則表示,*處理香港問題時,中央有一個底線,那就是當涉及到國家主權問題的時候,必須要管。*雖然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但同樣地,香港的基本法也賦予了中央政府主權性的權力。
而針對外界對此次人大釋法的一些質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在與“金台沙龍”進行現場連線時回答稱,*此次人大釋法,就是要通過維護憲法與基本法的尊嚴來凝聚香港與內地的共識。*基本法104條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和香港特區憲法地位關係,一些對宣誓的具體解釋,也是為了今後更好的落實基本法,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讓香港社會在法治的軌道上能夠健康有效的發展。
實際上*,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本質就是政治效忠問題,要求法定公職人員政治效忠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直轄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各個政權機關的法定公職人員必須符合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必須履行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效忠義務。對於罔顧“香港屬於中國”的歷史事實和現實法律地位的,公然挑戰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直接危害國家統一、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港獨”行徑,必須要予以有力回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