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海外人才來台蔡當局鬆綁 獲永久居留權者納入退休新機制
作者:徐亦超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台灣今日新聞網11月10日報道,為了吸引海外人才來台工作,台灣當局“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在台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將可納入勞退新機制的適用範圍;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台灣“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建構吸引外籍專業人才在台灣服務的友善環境,請“勞動部”積極與“立委”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台灣勞動部門“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勞退新制從20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僱主每月替勞工提繳工資的6%退休金,儲存在個人帳户。目前已有632萬勞工提繳,僱主提繳退休金實收率99.8%,成效非常好。
她指出,這次修法擴大勞退新制適用對象,把取得永久居留權,且在台灣地區工作的外籍人士納入適用對象;因已取得在台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都有在台灣長久居住的打算,修法後可保障他們的退休生活,也有助於留下外籍專業人才。
孫碧霞表示,這次修法也強化對勞工退休金保障,把勞工死亡時,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的時效,由5年延長為10年;新法同時規定,公司就算申請破產、清算和債務免責,仍須提撥勞工退休金。
此外,僱主若未依法提撥勞退勞工退休金,罰款將提高至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並公佈僱主姓名;為確保勞工退休金請領權益,也增訂事業單位代表或負責人,對於退休金、滯納金等債務,應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