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以“嚇人車貼” 去以毒攻毒
近日,網上一些個性嚇人恐怖車貼流行開來,用來反擊亂開遠光燈的不文明行為。記者從濟南市天橋交警大隊瞭解到,貼恐怖車貼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妨礙司機安全駕駛,這種行為並不可取,交警可對當事司機處以100元罰款不記分的處罰。(11月9日央廣網)
在汽車上張貼恐怖車貼看似沒什麼大問題,但是由此帶來的影響和後果,卻不得不防。首先從法律角度來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粘貼標識,影響安全駕駛的處以100元罰款不記分處罰;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處以50元罰款不記分的處罰。
人在開車的過程中,確實需要通過汽車的後窗觀測後方車輛的情況,那麼貼上恐怖車貼以後,就會對駕駛員的視線帶來阻擋,影響駕駛安全。
被交警查獲的粘貼恐怖車貼者,幾乎都會用同樣的一套説辭為自己辯解,那就是有些人開車無德,亂用遠光燈,所以自己才想出這個懲治對方的辦法。但是這種方式更像是一種以毒攻毒、以暴制暴,即便真的對濫用遠光燈者起到了警示和教訓的作用,但同時也把自己置於了一種危險境地,很可能招致“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後果。
當然了,粘貼恐怖車貼者的聲音也應該被重視和傾聽,部分機動車駕駛人亂用濫用遠光燈的問題,已經成為影響交通安全的一大隱患,也成為備受詬病的“社會公害”。因此,我們在勸導機動車駕駛員不要在車上粘貼恐怖車貼的同時,更應該加大對亂用濫用遠光燈的查處和懲戒力度。沒有“毒”了,自然也就沒有人再“以毒攻毒”了,畢竟有相當一部分人,確實是出於反制亂用遠光燈者的目的,才粘貼恐怖車貼的。(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