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煤電頂牛的鬧劇年年上演
煤電雙方無休止纏鬥的根源在於煤炭和電力市場化改革步伐不同步。理順煤電雙方的利益機制,尋找利益分配的最佳平衡點,使煤電雙方能夠更高效地完成價格談判,並在長協合同框架下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是解決雙方“頂牛”鬧劇的根本之策,也是保證大宗原材料平穩供應的有效手段
11月8日,神華集團、中煤集團與華電集團、國家電投集團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雙方鎖定資源數量,並商定5500大卡動力煤基礎價為535元/噸,基礎價基礎上的價格波動由雙方合理分擔。神華集團、中煤集團是規模最大的兩大煤炭企業,而華電集團、國家電投集團是重點發電集團企業,這四家企業達成中長期合同,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示範意義,有望帶動煤電雙方加快談判進程,促進2017年度中長期合同儘快簽訂。
近年來,煤炭和電力企業雙方總會為簽訂電煤購銷中長期合同吵得不可開交。這是因為,作為上下游行業,如果煤炭價格高一些,煤炭企業賺的錢就會多一些,以火力發電為主的電力行業利潤就會少一些,甚至虧損;反之,電力行業的利潤就會多一些。
過去的經驗表明,越是在煤炭價格暴漲或暴跌的時候,雙方“頂牛”的現象就越突出。在煤炭發展“黃金十年”,煤炭價格持續上漲,電煤價格一度攀升至850元/噸左右,電力企業叫苦不迭;而在2014年、2015年煤炭價格“跌跌不休”的形勢下,煤炭企業苦熬度日,煤電雙方中長期合同的執行率並不高,加劇了煤企的經營困難。年年上演的鬧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雙方效率,甚至加劇了煤炭市場的波動——每到長協合同“談判季”,煤炭價格總會出現明顯上漲。
煤電雙方無休止纏鬥的背後,是利益的糾葛,而其實質性的根源在於煤炭和電力市場化改革步伐不同步。在“市場煤”和“計劃電”的背景下,煤炭和電力行業話語權不匹配,雙方很難真正本着“幫對方一把”的心態去謀求共同發展。加之契約精神淡薄,雙方簽訂的長協合同也往往會隨價格波動而形同虛設。
因此,理順煤電雙方的利益機制,尋找利益分配的最佳平衡點,使煤電雙方能夠更高效地完成價格談判,並在長協合同框架下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是解決雙方“頂牛”鬧劇的根本之策,也是保證大宗原材料平穩供應的有效手段。
從短期看,鼓勵煤電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可以有效穩定市場預期,規避現貨市場風險、減少價格波動。有了中長期合同,煤炭企業可以根據合同制定生產計劃,實現連續平穩生產,減少交易中的不確定性,降低生產和交易成本,從而提供價格更優惠的煤炭。電力企業也可以實現燃料的穩定供應和相對穩定的煤炭價格,保證發電的連續性,避免出現煤炭“斷供”風險。
而要促成中長期合同的簽訂,必須創新長協合同的定價方式,改變以往“一口價”的做法,使合同價更加貼近市場形勢變化。要對合同執行情況加強監管,對於不能按照合同執行的市場主體,依法納入誠信黑名單,使其寸步難行。要推動煤炭、電力、運輸企業三方通過簽訂中長期合同,鎖定產能、鎖定需求、鎖定運力,建立長期穩定、有一定彈性的供運需關係,有效化解煤電“頂牛”,優化運輸,實現多贏,並確保合同兑現落實。
從中期看,要積極推動開展煤電聯營,鼓勵煤電雙方互相持股,使雙方利益更加緊密地捆綁在一起。當然,在這一進程中,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尊重市場規律和市場主體的選擇,由煤電雙方自主協商,理順股權結構和利益分配機制;而政府則要做好政策規範與引導,更好地為雙方的合作保駕護航。
從更長遠的角度看,則需要繼續深化改革,進一步理順煤炭價格形成機制,探索電煤價格保護措施。同時,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使電力價格走向市場化,使電力和煤炭的市場話語權“旗鼓相當”。這樣,煤電雙方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才有更可靠的基礎。(林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