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公司賣黑心油免罰鍰 高雄衞生局憤怒要上訴
華夏經緯網11月11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高雄市衞生局依“食品安全衞生管理法”重罰販賣黑心油的強冠公司五千萬元(新台幣,下同),強冠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以“行政罰法”規定“一事不二罰”,且須以刑罰優先,昨天判決撤銷罰鍰,強冠免罰,可上訴。
據報道,高雄市衞生局長黃志中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一定會上訴”!當初查獲強冠黑心油立即裁罰,並銷燬查扣的原料及成品61萬多公斤;他指出,本案刑罰重罰、重判,顯示惡性重大,希望法院重新檢視。
行政法院的判決指出,依“行政處罰法”規定,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刑罰與行政罰之罰鍰不得併為處罰;為避免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行政機關應待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或法院判無罪、免訴、不受理確定後,才能據以在期限內裁處罰鍰,否則違反一事不二罰及刑罰優先規定。
強冠公司購買劣油製成全統香豬油販賣的行為,高雄高分院今年八月刑事判處強冠公司罰金1億2000萬元;衞生局在判決確定前,先以違反“食安法”裁處強冠罰鍰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