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還欠王娜娜一個説法
國內法律界流傳着一個説法叫:“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有人曾將這句話的出處歸於一位名叫休尼特的法官,但經網友多方求證後,發現其並不靠譜。而現實中,這一説法所彰顯的正義必勝理念是不是最後都能實現,恐怕也得存疑。比如,今年2、3月間備受媒體關注的“王娜娜被冒名頂替入學事件”,造假者及數名相關責任人雖按法律受到了懲罰,但王娜娜不久前向校方申請恢復學籍時卻被後者言之鑿鑿拒絕。看起來,正義似乎還差了那麼一點點。
報道説,今年9月初,王娜娜去洛陽當地的大學諮詢成人教育,被告知首先要恢復當年學籍,而當年錄取她的周口職業技術學院拒絕其恢復學籍的申請,並且給出理由稱:“在2003年規定時間內,王娜娜已經持錄取通知書到校報到,當年錄取通知書已經完成使命……你被冒名頂替上學的事實已公之於眾,相關責任人已有相關部門處理……找不到恢復你入學資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無權恢復你的學籍。”對此,河南省教育廳學生處日前對媒體回應稱:“未接到周口職業技術學院關於申請恢復王娜娜學籍的報告,如周口職業技術學院同意王娜娜入學,即可按有關規定為其恢復學籍。”
明眼人都看得出,這多少有點“踢皮球”的味道。邏輯上講,雖然“王娜娜”當年持錄取通知書到校報到,但那個“王娜娜”已被證實是個頂替者,如果説通知書的作用是告知因考了某個分數而被錄取的考生前來入學,那麼頂替者顯然並不符合,如此一來錄取通知書只是完成了一次名不符實的使命。且根據官方調查,在整個事件中,校方對入學審查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豈一句偷樑換柱式的“當年錄取通知書已經完成使命”就能草草了結?再説河南省教育廳學生處的回應,理解不錯的話,其言外之意大約是如果校方不啓動恢復學籍工作,自己就無權跟進或干涉,那麼,人們不禁要問:其作為教育主管部門對下屬學校不作為的管轄權和督導職能何在?
既然校方提到法律依據,須知法治的原則之一是“法無禁止即可為”。正如有學者已質疑,校方以沒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來拒絕王娜娜理由並不充分,因為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法律同樣沒有禁止恢復王娜娜的學籍,那麼是否應該為其恢復學籍?相關方面對恢復王娜娜學籍動力不足,或許有操作方面的考慮,畢竟事情過去十幾年後,對應的條件和要求可能有所變化;但同樣不能排除的,還有對王娜娜這個“麻煩製造者”的其他想法。不是有網友在微博中跟帖懷疑王娜娜要求恢復學籍是為了“藉助輿論,訛點錢”麼?要讓人排除那些“其他想法”,於法於理,相關方都應該正視王娜娜的申請,因為校方錄取了她,而未能按時入學的責任已證明並不在她,恢復學籍是“遲到的正義”。
相關報道説,申請恢復學籍遭拒的王娜娜已在複習準備明年高考,這或許是她對缺席正義的一種回應。人們關注事件的後續處理,着眼點不在王娜娜能不能恢復學籍這一訴求本身。每個中學生都曾有一個大學夢,並將之視為改變命運、開啓精彩人生之路的敲門磚,更不願在莫名中被打斷。在接連冒出的被人頂替入學、被人修改志願等事件之後,我們既關注如何加強管理、做好事前防範,也自然會關注事發後的處理能否實現最大限度補救,這既是對當事人的負責,更是為了彰顯社會正義之準則。(張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