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內外交困保殼之路漫漫
瀕臨退市的*ST皇台股東內鬥不止、企業連續虧損又因財務造假遭甘肅證監局行政處罰。近期公司又發生一系列人事地震。這都讓這家上市酒企的前景面臨重大的不確定性。
遭甘肅證監局處罰高管集體辭職
*ST皇台近日公告稱,董事會於2016年11月1日收到公司副總經理解榮喜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解榮喜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辭職後將不再在公司任職。而在此之前的10月31日,*ST皇台就曾公告,公司董事會與當天分別收到了公司副董事長吳生元、公司董事、總經理李學繼、公司獨立董事餘慶輝、公司副總經理薛效忠,財務總監李宏林五人的辭職申請,上述五人均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相關職務。
公開資料顯示,此前的10月25日,*ST皇台公告宣佈於10月24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發給該公司的4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分別是:《關於對甘肅皇台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6] 4號、《關於對甘肅皇台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6] 5號、《關於對甘肅皇台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盧鴻毅等15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16] 6號、《關於對甘肅皇台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盧鴻毅等15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6] 7號。上述四份文件顯示,該公司2015年年報確認為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的500萬元資金不屬於財政資金,不能確認為政府補助,認定該公司2015年年報虛增營業外收入50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00萬元,存在虛假記載。
10月28日,*ST皇台公告宣佈於10月2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甘證監處罰字[2016] 1號)。上述文件顯示,公司董事長盧鴻毅聯繫甘肅省酒類商品管理局出具批覆,並籌集虛構專項補助資金。皇台酒業2015年年報虛構財政補助資金的違法行為,導致其虛增2015年度營業外收入500萬元,進而虛增利潤500萬元。虛增利潤佔利潤總額(967.36萬元)的51.69%。甘肅局決定對盧鴻毅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吳生元、萬玉龍、劉峯、李宏林、薛效忠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李學繼、馮瑛、劉靜、辛秀山、丁建平、李生祿、譚臻、餘慶輝、解榮喜給予警告。
業績下滑屢遭退市風險警示
三季報顯示,2016年前三季度,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49億元,同比增長157.7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則為虧損1.08億元。2016年第三季度,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8547萬元,同比增長187.72%,實現淨利潤虧損則高達8948萬元,同比下滑1233.01%。從具體的財務指標來看,報告期貨幣資金餘額為1385萬元,同比下滑了52.72%,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分別為1573萬元和1863萬元,分別增長了99.02%和79.77%。
*ST皇台表示,淨利潤大幅虧損,主要由於計提預計負債增加營業外支出、番茄製品行業受出口市場影響,價格下降,增加虧損以及酒類銷售市場增加投入所致。該公司預計,2016年全年淨利潤預計虧損1.1億元至1.5億元,同比下滑1833.89%至2464.40%,基本每股收益將從上年同期的0.04元/股大幅下降致-0.85元/股。
資料顯示,*ST皇台在2002年和2003年連續兩年分別虧損了1190萬元和1.16億元;2007年和2008年連續兩年分別虧損了5083萬元和5881萬元;2013年和2014年連續兩年分別虧損了2930萬元和3929萬元。2015年則實現淨利潤634萬元,2001年至2015年,*ST皇台曾先後三次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開資料顯示,由於2015年淨利潤轉正,今年4月23日,該公司向深交所申請撤銷股票交易風險警示。深交所則分別於4月26日和5月10日兩次向*ST皇台出示年報問詢函。5月12日,*ST皇台在《關於申請撤銷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進展公告》中表示,公司的摘帽事宜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業內人士則認為,*ST皇台此次涉及財務造假被處罰,正好涉及2015年年報虛增利潤,其能否“摘帽”正面臨着不確定性。
股東內鬥不止
在持續下滑的業績面前,*ST皇台“保殼”壓力巨大。然而,這家公司卻正面臨着日益白熱化的股東內鬥。10月26日,*ST皇台公告宣佈收到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法院就*ST皇台與北京皇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的二審《民事判決書》(2016)甘06民終444號。判決書認為,上訴人*ST皇台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判決結果正確,應予維持。
資料顯示,2015年8月,*ST皇台宣佈一項33.6億元的定向增發,此後股票連續兩日漲停,然而這份預案遭到二股東北京皇台商貿的堅決反對。2015年11月5日,*ST皇台召開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2016年1月5日,*ST皇台宣佈收到民事起訴狀,北京皇台商貿以公司董事會秘書未參加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為由,要求撤銷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7月1日,公司收到了一審判決書,判令撤銷被告*ST皇台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
實際上,二股東北京皇台商貿與上市公司的矛盾由來已久。資料顯示,最初*ST皇台的控股股東為甘肅皇台釀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100%股權為武威市涼州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持有;自2001年起,公司的控股股東就變成了北京皇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皇台”),北京皇台為皇台集團的控股子公司。其後,經過此前一系列的股權變動,2007年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成為皇台酒業第一大股東,原第一大股東國有北京皇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成為第二大股東。2010年2月,皇台酒業股權結構再次發生變化。皇台酒業原第一大股東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與上海厚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厚豐投資”)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厚豐投資受讓19.6%的股權(3477萬股)成為皇台酒業新的第一大股東。截至目前,厚豐投資持有上市公司19.60%的股權,為第一大股東,北京皇台商貿則持有上市公司13.90%的股權,緊隨其後。在厚豐投資成為*ST皇台的控股股東後,大股東與二股東之間衝突不斷。尤其是進入2015年下半年,北京皇台、皇台釀造便曾連續起訴上市公司。與此同時,*ST皇台的多項議案,更是遭到北京皇台方面的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