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實名不能僅靠企業自覺
快遞單寄件人姓名一欄填上一個“奇”字,無需出示任何身份證件,包裹便成功寄出。從去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快遞實名制,經過一年多時間,真的名存實亡了麼?“雙十一”來臨,在快遞業最繁忙的時間節點,中新網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結果卻不容樂觀(11月11日中國新聞網)。
實名的好處,路人皆知。或者説,匿名的風險,板上釘釘。2011年8月,圓通快遞杭州分公司發生快遞包裹爆炸事件,造成此公司兩名員工輕傷;2012年2月,廣州天河區棠下街一名男子被快遞包裹炸傷面部和手部,經查這兩起快遞爆炸案均是寄件人報復收件人的行為。如果快遞淪為江湖套路的角力場,每個來自遠方的快遞,都可能成為恐怖片的道具。
對實名的期待是社會各界的共識。2015年國家郵政局下發通知稱,自2015年11月1日起,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機制的協議客户的快件、通過自助郵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郵件、快件外,一律要求通過對寄件人電話號碼及相關身份信息比對核實後方可收寄。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範(YZ0149-2015)》亦規定,快遞服務組織應在收寄時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核對證件信息並進行登記;寄件人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快遞業務員應拒絕收寄。問題是,不實名又怎樣?
有個荒謬的現象,很是令人費解:在討論快遞實名制的時候,媒體總習慣於暗訪快遞公司做得怎樣,但很少有人來問問——快遞實名制的“婆婆”究竟是誰?規避實名制的行業罰單有哪些……如果這些前提性的問題是混沌不明的,那麼,指望快遞公司主動自覺地查驗身份、嚴苛實名是不現實的。
道理也不復雜:立法以明、執法以嚴,實名制才可能落到實處。在實名制這個問題上,電話卡實名制是不折不扣的前車之鑑。開卡實名制的故事講述了那麼多年,就像“狼來了”一樣,卻遲遲不見動靜,及至今年下半年,在各方壓力下,地方運營商才祭出最後的罰單——“非實名電話一律停機”。回頭想想,這是多麼簡單的一個殺手鐧?可問題是,指望運營商在利潤上壯士斷腕以推進實名制,靠譜嗎?同理,遠處的爆炸聲並不能警醒身邊的快遞公司,實名制的宏圖大業更不能卸責給快遞小哥來一肩擔。唯有先從權責構架上明晰其監管責任和懲戒罰單,而不是始終停留在是非的簡單共識層面,快遞實名制才可能從紙面上的呼聲兑現為循規守矩的現實。(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