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官員婚育狀況豐富了廉政制度內涵
從探索建立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到探索建立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報告”與“公開”僅一詞之差,制度的內涵和改革的分量大不相同。後一項制度試點在一些地方正式啓動,我國完善監督體系和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由此邁上新台階。
外交部官網“主要官員”欄目日前進行更新,新任中央紀委駐外交部紀檢組組長謝杭生的簡歷中,有一條引人注目的信息——“已婚,有一子”。據瞭解,從2013年開始,外交部部長助理以上的主要官員都在該部官網上公佈了婚育狀況。目前在國務院25個組成部門中,外交部是唯一一個公佈主要官員婚育狀況的部門。
“已婚”、“已婚,有一子”、“已婚,有一女”……雖然只是簡單的幾個字,但放在一名省部級官員對外公開的個人簡歷中,卻顯得十分醒目突出——就像外交部率先公佈主要官員的婚育狀況,在國務院25個組成部門中顯得十分醒目突出一樣。也有分析認為,早在2012年,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履新之初,新華社就連續3天播發系列報道,首次詳細披露了七位常委的個人經歷和家庭情況,相較之下,外交部主要官員只是公佈是否已婚、是否育有子女及子女性別數量等信息,公開的範圍和力度都要小得多,算不上多麼了不起的改革創新。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看,2012年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家庭情況已由新華社進行詳細披露,一年後外交部開始公佈主要官員的婚育簡況,兩者的“反差”説明,在公開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包括婚育狀況方面,我們還沒有建成規範、完備的制度,導致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這項工作,在不同的地方、部門和單位重視程度各不相同,推行的進展和效果各不相同。為避免這項工作在各地方、部門和單位出現更大的不平衡、不協調,需要不斷擴大試點範圍,總結試點經驗,強化頂層設計,突出問題導向,儘快創建形成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
我國探索建立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是從探索建立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開始的。從1995年中央發佈《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開始,中央先後出台《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規定》(2001年)、《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2006年)、《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2010年)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領導幹部向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報告個人收入、婚育狀況、家庭財產、子女配偶從業等個人事項,已逐漸形成比較嚴格、規範的制度。
從探索建立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到探索建立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報告”與“公開”僅一詞之差,制度的內涵和改革的分量大不相同。在前一個制度中,領導幹部的個人事項只向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報告,報告的信息由有關部門掌握使用,其他部門和個人無從知曉。後一種制度則要求,領導幹部的有關事項要通過一定程序,在一定範圍內甚至向全社會公開,公開的信息被更多人甚至全社會知曉掌握,有利於社會公眾對領導幹部進行更有力的監督。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要求在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行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目前,這項制度試點已在一些地方正式啓動,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從“報告”走向“公開”,我國加大政務公開、完善監督體系和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由此邁上新台階。
在探索建立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和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進程中,外交部公佈主要官員的婚育狀況,以一種簡潔明快的方式,豐富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形式和內涵。這樣的探索和突破越來越多,我國體制改革與制度建設之路必將越走越寬。(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