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風險提示不足 國民信託被判“違規推介”
近日,國民信託投資者收到了北京銀監局對天冶軋三經營收益權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天冶軋三計劃”)、天冶線纜經營收益權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天冶線纜計劃”)的核查意見。
核查意見中,北京銀監局判定,國民信託在信息披露,風險提示等方面存在不足,影響投資者購買產品時的判斷和決策;存在內部人員變動管理不到位,與投資者溝通交流及後期維護不及時等問題;存在委託非金融機構違規推介信託產品的行為等。
投資者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即便有這樣的核查信息出來,但是兑付目前還沒有進展”。
國民信託投資者諮詢的律師也表示,雖然國民信託存在管理疏漏,但是,想要兑付本金收益,還須通過訴訟渠道。
兑付前景不明
從9月上旬至今,投資者開始陸續收到北京銀監局對國民信託幾個渤鋼相關產品的核查回覆,但是,要拿回本息的期許仍舊渺茫。
“目前看起來是有小的違規改正就行了,和兑付沒有關係。”言語中,國民信託投資者難掩失望。
11月3日,國民信託向投資者公告稱,自2016年3月份以來,公司董事長已與來訪的投資人羣體進行了三次面對面溝通,與投資人達成的共識即:根據信託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受託人不得違反信託法所規定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如因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包括但不限於盡職調查不盡責,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由受託人以固有財產賠償。
多位投資者商議後認為,目前想要拿回本金收益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國民信託有錢“兜底”也就是受託人有固有財產賠償;第二,信託公司真的有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的情況。
國民信託投資者諮詢的律師認為,目前來看,想要兑付本金收益,還是要通過訴訟渠道。在已看到的證據中,國民信託是有管理疏漏的,但是目前的證據不足以認定國民信託有管理不當的行為。訴訟過程中需要更多的證據,但事實上取證也很困難。
換句話説,銀監局的核查回覆,對於投資者拿回本息不能起到直接的促成作用。
此前有公開報道顯示,北京銀監局人士曾明言,“我們無法要求國民信託進行兑付,但如果查出公司存在違規行為,我們可以對它進行相應處罰。”
對於投資者來説,想要拿回本息,或許只能走訴訟程序,且國民信託本身有足夠的流動資金支持兑付。
前文所述律師認為,投資者的信託產品中只有擔保措施,沒有抵押措施,進入清償程序後,國民信託投資者也是排在銀行和企業員工工資的後面兑付。
不過,也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對此公開表示異議。他認為,渤海鋼鐵的債務償還的順序應該是先將共益性債務(破產重整中所耗費的費用)償還,其次是員工工資及税務、再償還擔保債權,最後是一般性債務。此次投資者涉及的應為有擔保的擔保債務,應排在作為普通債權的銀行貸款之前償還。另外,只要企業沒有進入破產程序,那麼先執行的就先償還,且優先於上述所有類型債務。
多項違規
投資者向記者出示的北京銀監局核查信息顯示,對於天冶軋三計劃項目出現違約後又發行同一集團下新產品,銀監局核查認為,國民信託在天鋼貸款信託產品出現風險後繼續發行天冶軋三產品,發行過程中未將融資人關聯企業出現風險的信息向投資者披露,反映國民信託在信息披露,風險提示等方面存在不足,影響投資者購買產品時的判斷和決策。
公開信息顯示,國民信託自2015年1月起共發行了四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包括“天津鋼鐵集團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天鋼國貿計劃”“天冶線纜計劃”和“天冶軋三計劃”,融資方為原渤鋼旗下兩家二級子公司天津鋼鐵和天津冶金。
在2016年1月天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無法按期兑付,2016年2月,天津冶金集團的國民信託天冶線纜經營收益權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延期兑付,至今四款產品未兑付本金收益累計9.5億元。
投資者反映的信息顯示,“國民信託未曾向委託人披露天冶軋三的關聯企業已經出現風險的信息。不但不採取緊急措施收回借款,依舊於2016年1月和2月繼續發行天冶軋三的第三四五期”。
除了信披、風險提示存在不足之外,國民信託還存在委託非金融機構推介信託產品的行為。2009年銀監會頒發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得委託非金融機構進行推介。
據國民信託投資者告訴記者,國民信託的產品主要通過上海的360財富進行推介銷售。
工商資料信息顯示,360財富為上海北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旗下B2C平台,屬於非金融機構。
不過,對於北京銀監局向多位投資者反饋的核查意見以及國民信託的違規行為,國民信託對記者表示,“因公司尚未收到意見的相關文件,故對媒體所報道的核查意見暫不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