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規:未來台司法機構可處罰台灣民眾海外詐騙
華夏經緯網11月15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有鑑於“跨境犯罪”日趨猖獗,不過因為管轄權爭議,造成國際治安大漏洞,台灣“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加重詐欺罪納入適用島外犯罪,未來民眾在海外犯“加重詐欺罪”,得依台灣地區“刑法”處罰,賦予台灣司法機關有優先刑事管轄權。
據報道,現行電信詐欺罪行為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但因民眾在境外犯罪,並不是屬於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檢察機關即使受理,依規也只能不起訴處分,將形成國際治安漏洞。台“法務部”在初審時就表示,修“法”後,賦予司法機關得依“刑法”處罰,符合多數民眾對司法的期待。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許淑華也表示,日前島內數起跨境電信詐騙案件經法院審結,詐騙集團共犯成員所受法院宣判刑度,引起社會大眾廣泛討論,憂慮詐騙主嫌與集團成員,因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以及得易科罰金等刑度,因而存有僥倖心理,並認為有輕縱詐騙集團人犯之疑慮,悖離多數民眾對司法的期待。
許淑華指出,因為目前的罰則,沒有辦法對於海外犯了加重詐欺罪,沒有太多的罰則去追查,只有在島內,主要是把在島外犯罪也一併納進來,希望真正嚇阻到即便在島外犯罪,台灣也是有優先的刑事審查權,未來在別的地方發生犯罪,台灣還是有優先的管轄權去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