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職業打假從“生意”走向“正義”

同樣是雙十一,同樣是購物,對有些人來説是花錢,對有些人來説則是賺錢。為了這個雙十一,王海的打假戰役,從兩個多月前起就開始了。由於上了多家商家的黑名單,王海不得不註冊了多個ID,在不同的地方收貨。他將主要目標鎖定肉類、保健品和服裝等,預計索賠1000萬。以下編髮的兩篇評論文章,各有側重,以期為讀者對職業打假的認識,展開更廣闊的視角。
扶持職業打假應成電商新亮點
相對於王海是如何打假的,我更關心電商對於王海打假的態度。對此,阿里公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對他沒有什麼態度,我們堅持努力做好我們自己。”沒有態度就是態度,這個態度就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對。
相對於有些商家反對打假,“沒有什麼態度”,應該説是一種進步。但是,相對於電商已經面臨的形和勢,這個“沒有什麼態度”,還遠遠不夠。應該承認,電商能夠創造一個消費時點,確實了不起——雙十一的火爆也是消費者“用腳投票”的體現。但是,誰也不能否認,電商“機中有危”,備受關注的假貨問題,正是電商前進道路上的一顆“地雷”。
就市場實際來看,消費者對於電商的假貨問題,已經越來越重視,痛感越來越增強。這是一個增量過程,繼續量變下去,終會迎來質變。換而言之,即便沒有證據表明電商假貨問題比實體商業更嚴重,但終有一天,消費者會選擇不能容忍、不可原諒。當這種消費心態到來時,電商還沒有做出轉變,則意味着末日開始。在這一背景下,電商把假貨問題,擺在再重要的位置,都並不為過。
這些年來,電商一直表示“會一如既往地堅持和假貨作鬥爭”。並不能説電商口是心非,但對照打假成效,特別是消費者滿意度,做得遠遠不夠。電商應該積極尋找外部力量,也包括職業打假力量,開啓打假“全民版”和“升級版”。由是而言,對於王海這樣的職業打假人,電商不應該是“沒有什麼態度”,而是應該把職業打假人當成“座上賓”,創造條件,歡迎介入。在此基礎上,培養更多的職業打假人,激發更加普遍的職業打假意識。
有些商家,之所以知假賣假,從根本上講,還是源於僥倖心理。不妨作一個假設,如果在市場上,職業打假人不是有限幾個,而是普遍存在,這個市場還會有假貨存在嗎?從培養職業打假人角度來看,不可能人人都成“王海”;但從培養職業打假意識來看,卻可以人人皆成“王海”。為什麼一般消費者不願意、不參與打假呢?這裏,不僅涉及專業知識問題,更重要的是基於打假成本的經濟學分析。
按照目前的打假生態,打假需要付出龐大成本。而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一次購物的金額是有限的。假若電商真的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市場生態,則不妨成為打假的“實力擔當”。具體地講,拿出一筆資金、成立一個基金,組織一個隊伍、拉起一幫人馬,用於資助消費者打假。倘若有那麼一天,打假就像在網上買東西一樣方便,消費者還會吝於打假嗎?當消費者表現出常態性、普遍性的認真、頂真時,電商出現虛假宣傳和假貨的幾率,還會不應聲而降嗎?
因此,職業打假人考驗電商態度。而放眼未來,扶持職業打假應成電商新亮點。其取決於一點,就是電商如何看待假貨,有沒有把打假放到壓倒一切的位置。而這也需要消費者配合,增強對假貨的“零容忍”,給電商製造足夠壓力。當這樣的拐點到來時,電商迫於生存和發展的壓力,不僅會把職業打假人視為“座上賓”,而且會使盡全身力氣,來激發普通消費者的職業打假意識,為普通消費者打假提供最大支持。(喬杉)
職業打假人的雙11並非公眾的狂歡
職業打假人是一種特殊化的存在,他們利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以一種正當化的模式存在。同時高舉着打假的正義旗幟,將其衍生出一種謀生甚至取利的手段。自然,這種行為也頻頻受到爭議,並被視為一種灰色的產業。雙11是消費者狂歡的節日,因為海量的數據下是鉅額的交易額,以及後續龐大的物流。自然,雙11也成為職業打假人集中打假的契機,作為打假第一人,王海把自己的專長和靈敏發揮到了極致,鎖定特定的目標和主要平台,以期實現千萬之巨的賠償。
基於對假貨的憤怒,消費者對職業打假人有着天然的親切感,並在道義與行為上給予支持。畢竟,“打一點是一點”的想法,已成為大多數人最基本的認同。不過,職業打假並沒有想象中那般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畢竟從法院系統統計出來的數據看,在維權案例之中,職業打假人佔據了絕大多數,顯然是一種不正常的行為。沒有所涉假貨信息的公佈,沒有後續的行政處罰跟進,作為民間的維權和打假行為,無法衍生出最大的公共利益。所具有的,也正如網友所説“光顧着索自己的賠”。
當然,讓職業打假人像職能機構那樣公開信息,並要求他們積極作出後續的處理顯然並不現實。更何況,其自身的合法性也還有待明確。隨着9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結束,條例中第二條最新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將不再受保護的規定,引發了消費領域的極大關注,這是自1994年消法實施後首次從法律層面上就爭論20年之久的“知假買假”問題進行明確。
有了“畸形產業”的標籤,以及部分職業打假人採取的敲詐手段的影響,職業打假人現有的生存模式註定難以為繼,真正受歡迎和有前途的打假模式,當從自利而轉讓公利,以“知假購假”而升級為“替人打假”,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提供諮詢與服務,並將自己的功能擴大到最大化,那麼其打假的價值才會得到充分體現,這樣的打假模式與生存法則,才會有持續的空間。否則,其打假的成效越大越多,對於公眾來説也是“他人之事”。
應當看到,隨着職業打假人的相對特定化,以及手段的單一化,功能的自我化,公眾對這個特定羣體的認識也在悄然發生轉變,從之前不遺餘力的支持,到時下的相對性質疑,以及一種無所謂的態度,都意味着抱團作戰的職業打假人,他們的“雙11狂歡”已不再具有價值認同的張力。相反的是,在社會整體維權意識不足,能力偏弱的大背景下,職業打假人越是活躍,越是強大,越是具有某種反諷的況味。畢竟,打假的職業化是大眾性的踐徑,而非小眾化的遊戲。只有當每個市場人或者社會人,都具有職業打假的能力,能像職業打假人那樣遇假即打,才能讓製假售假者真正付出慘重的代價,“天下無假”的目標才會有可實現的基礎。
正是基於職業與非職業,自利與公利,小眾化與大眾化的區別,才使得職業打假長期飽受質疑,也讓其發展前景蒙上陰影。不過,作為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現象,職業打假的存與廢,都將引發法治社會下,如何提高社會整體效能的思考。(堂吉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