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與VC最新信披指引發布 應定期披露年報半年報
(原標題:PE、VC最新信披指引發布 應定期披露年報、半年報)
從本月14日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應按照最新的指引要求,向投資者披露基金信息,其中半年報應在當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報應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同時,自明年1月1日起,相關機構還應該通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https://pfid.amac.org.cn)進行信息披露文件備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昨日發佈《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2號—適用於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信披指引2號》),並作出如上規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協會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為了貫徹落實今年9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關於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協會組織行業力量制定了《信披指引2號》,9月13日已就指引內容向行業公開徵求意見。
《信披指引2號》對半年報和年報披露的內容分別作出規定。其中,半年報應在當年9月底之前完成,包括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內容;年報應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內容更為豐富和具體,包含基金產品概況、基金運營情況、主要財務指標及利潤分配情況、基金投資者變動情況、管理人報告、託管人報告、經審計財務報告等七項。
同時,協會還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資者披露季度報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但季度報告並非強制要求。
值得指出的是,該指引僅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資者進行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最低行業標準,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私募投資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及《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3號》相關要求,依約定向投資者披露更詳盡的私募基金相關信息。
根據相關規定,協會將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信息嚴格保密。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備份的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報告,僅用作協會備份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下載使用,並不面向社會公眾和私募基金投資者公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