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不法所得聲請沒收 台北法院首開庭審理
華夏經緯網11月16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刑法”沒收新制今年7月1日上路,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就針對拉法葉艦案不法所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軍火商汪傳浦一家五口及3家公司不法所得及孳息案,包含本金與利息共9億6975萬美元(約台幣300億元),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首度開庭審理,法官依特偵組聲請,認為本案案情涉及台灣機密,裁不公開審理。
據報道,因汪傳浦2015年在英國往生,針對特偵組沒收犯罪所得,汪的妻子葉秀貞、長子汪家興等5人,日前跨海聘請律師宋耀明、賴文萍、高瑞瑤出庭辯護,特偵組則指派檢察官柯宜汾、杜慧玲偕2名事務官論告。
據瞭解,庭訊中因汪家人在英國跨海委任律師,有無經“駐英代表處”認證委任狀合法性問題,成為庭訊攻防重點,在律師提出“駐英代表處認”證傳真複印件文件,及法官函詢“外交部”汪家人有無聲請認證,經確認無誤,確認汪家律師委任沒有問題。
另檢察官也質疑宋耀明,理律法律事務所曾受台海軍委任,和法國湯姆笙公司打拉法葉艦購艦合約官司,在本案受汪家人委任可能涉及利益衝突。宋耀明表示,理律多年前海軍委任,處理台灣地區向法國湯姆笙公司購艦合約案;購艦合約的主體是台海軍及法國湯姆笙公司,汪傳浦並非該合約主體,不受該合約拘束,何況他是受汪妻及其子女委任,不是汪傳浦。
宋耀明還説,湯姆笙公司早在1989年就和汪傳浦簽約中介軍火買賣,當時就有給付佣金約定。台海軍和湯姆笙公司則是在1991年籤購艦合約,雖有排傭條款,但汪傳浦並不知情,湯姆笙公司因違反排傭條款,未向台灣揭露有中介商一事,湯姆笙公司已經國際仲裁判賠台海軍約8.75億美元,本案受委任,沒有利益衝突問題。
台“最高檢”特調小組2000年查辦拉艦案,2001年得知瑞士司法機關凍結汪傳浦家族賬户,同年12月向瑞士請求司法互助,查出汪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收受佣金,2001年向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島、盧森堡、英屬開曼羣島請求扣押境外61個相關賬户,凍結8億2070萬元美金。一旦法院裁準本案,特偵組將檢附判決書向瑞士聲請解凍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遭凍結的賬户,拿回相關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