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雄三導彈誤射案 遇難船長家屬獲賠3484萬
華夏經緯網11月17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海軍今年發生“雄三”導彈誤射事件,造成翔利升漁船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家屬向海軍司令部請求台灣賠償。雙方經協議,台“行政院”已核定賠償黃文忠遺眷3484萬元(新台幣,下同),黃家人最快今天會辦理受償手續。
據報道,台灣海軍金江艦7月1日發生誤擊漁船事件,黃文忠當場死亡,船隻也被摧毀,黃的兒子和二名外籍漁工都受傷。高雄地檢署介入偵辦,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海軍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導彈中士高嘉駿,目前移審法院。
黃文忠的父親、配偶、二個兒子、女兒共5人,向海軍司令部請求公賠。公賠案採協議先行原則,以賠償義務機關有無故意、過失為認定標準,黃家人求償項目包括精神慰撫金、喪葬費、傷後勞動損失以及漁船本體的財損等。
協議會中,海軍司令部代表自承有過失,同意賠付,並談定賠償黃家人共3484萬元;由於公賠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案件,須報請“行政院”再核定,“法務部”陳報,上週獲“行政院”核准撥款。
公賠業務分當局、地方雙軌,當局機關預算撥給“法務部”執行,地方機關由地方政府負責。台“法務部”今年獲編預算為4099萬元,1至11月辦理公賠案20案,最大賠户“國防部”賠償5案,連同最新出爐的雄三案,台“國防部”賠償總額逼近7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