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保護不能淪為軟約束
近日,一則麗江白沙擬建“地中海小鎮”的消息,引發輿論爭議。異議的理由之一為:白沙鎮作為納西木氏土司發祥地和世界文化遺產核心區,不宜進行3000畝地的大規模開發。耐人尋味的是,支持者認為文化貴在包容,且該為“改善民生”“旅遊升級”等理由讓路;反對此事者,也多數是從生態安全、規劃用地的角度找論據。概而言之,在發展面前談文化,總歸不硬氣——這並不鮮見,現實中以文化為理由説事,效果常常“打折扣”。
文化保護和商業開發有時候是一對矛盾,我們對矛盾雙方的掂量,也有個變化的過程。改革開放後,流行的做法是“文化搭台、經貿唱戲”。此時文化是配角,起包裝營銷“跑龍套”的作用,確也推動了地方發展,如今名為文化節實則“商業匯”的活動還有不少。後來,我們認識到文化產業自身的經濟價值,文化的“獨立性和地位”增強、“話語權”更大了。但赤膊上陣賺錢並非文化的“強項”,用算盤去衡量內在價值,文化難免在“保護與開發的對壘中”敗下陣來。如今我們認識到,文化成為發展的內生動力,企業、地方甚至國家競爭力的核心,可能藏在“文化密碼”裏。
不過一個理念走進現實,會經歷痛苦的轉變和檢驗。
細想想,我們真的發自內心地認可文化的重要性嗎?真的在實踐過程中,將其作為一個地區發展最重要的內生動力了嗎?
環顧當下,從地方發展來看,文化“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仍然非常普遍。尤其是,當一地經濟增速放慢,相對於投資、考核等“硬槓槓”,文化保護難免淪為“軟約束的橡皮筋”。社會觀念層面,相對於權勢、財富等“硬通貨”,文化很難真正“自尊”“自信”,還常以“窮酸相”示人。即便從個人角度看,在房價、教育、醫療等生活壓力之下,談論“詩和遠方”的文化追求,多少有點“小眾色彩”和“小資味道”。
不讓文化保護淪為軟約束,還有待全社會觀念和習慣上的深刻轉變革新。比如説對文化之“用處”的評判,應少些功利上的“算計”,多一些“無用之用”的超脱。白沙古鎮上的納西族傳統村落和田園風光,肯定不如搞房地產開發“來錢快”,留之何用?而此時的權衡結果,有沒有文化眼光大不相同。再比如説,在一個社會倡導的價值排序裏,文化有必要享受點“優先照顧”,而不能總是“叨陪末座”。
在這方面,傳統社會的智慧很多。“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教化,刨去等級貴賤的封建糟粕,難道沒有崇文尚禮的宣示?揆諸我國曆史上的文化昌明時期,哪一個不“修文興教”呢?
我們應以更寬廣的視野、更長遠的眼光和更自信的底氣來看待文化。如在大理,為了保護蒼山洱海之間的白族人民生息繁衍地,將10多萬畝良田立法予以保護,禁止開發。大理對民族文化的這份堅守和堅決,贏得了人們的尊重。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你尊重文化,拿着當寶貝,人家對你的“寶貝”自然高看一眼,甚至尊崇有加。如果我們對文化遺產和文化資源“説一套做一套”,卻要讓別人當回事,難乎哉?!(徐元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