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戈:該啃財税改革這塊硬骨頭了
作者:刘戈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拉開大幕兩年來,在政府改革層面,營改增等政策已初見成效,但真正觸及利益調整痛處又必須痛下決心的一塊“硬骨頭”仍在,這就是財税體制改革。
迄今為止,財税體制改革措施都是基於原有税收理念和税收體制框架下的修修補補。將間接增税為主向直接徵税為主過渡,逐漸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目標被無限期擱置。
按照現行税制,企業一旦開始營業就面臨税收問題。在一份《税收與企業成長性》報告中,按企業支付的各項税費佔有税前利潤的比例,在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新三板中,企業綜合税負達到138.89%,表明企業所繳的各項税費(按現金流計算實際發生)遠高於企業的税前利潤。另外從創業板來看,公司綜合税負急劇上升,表明中小企業負擔逐漸加重。
因此,現行税收體制對中小企業和創業企業實際上是一種“懲罰性”機制,企業規模越小、企業建立時間越短,需要承擔的間接税相對成本越高。這對民間創業無疑會起到阻礙作用。另外,對那些有志於通過技術創新實現轉型升級的企業來説,現有税制體系也可能處於“負激勵”狀態。企業為創新研發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很難在短期內產生利潤,卻一樣需要繳納流轉税。而在以直接税為主體的税制中,企業只有獲得利潤才需要繳納税收。
經濟學界給企業“減税”的動議之所以無法大規模實施,根本原因在於,如果在現有税制下,沒有建立起現代税收基礎信息系統,很難增加更多的直接税收入。 減税將直接導致財政收入的減少,而國家需要用錢的地方很多。
因此,啓動從間接税為主向直接税為主的税制改革已經迫在眉睫。實行直接税有諸多好處。直接税更加符合税負公平和量能納税的原則,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滿足具有特殊的調節作用。直接税採用累進結構,根據企業利潤和私人所得的多少決定其負擔水平;同時,直接税採用累進税率,政府可以更精準的實現對創業的鼓勵和對企業研發和創新的扶持。如果能通過税制改善和降低税率、減輕中小企業税負痛苦,則可以在中國經濟增長進入換檔期的背景下,保護和釋放中小企業的成長空間和創新活力,使經濟轉型代價更小。
當然,轉變税制,對税務主管部門和税務工作者是一個苦差事,但這一步改革事關經濟轉型成敗,是一塊無法也不應繞過的“硬骨頭”。(作者是央視財經頻道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