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特偵組”年底吹熄燈 拉法葉案將轉地檢署接辦
華夏經緯網11月19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刪除第63條之1台灣“特別偵查組”的“法源”依據,成立近10年的“特偵組”,今年年底正式走入歷史,“特偵組”案件將移交一審辦理。截至上月30日,“特偵組”尚有“319槍擊案”、“拉法葉艦軍購佣金案”共21案未結。
據報道,台“法務部常次”張斗輝説,“特偵組”裁撤後,借調的檢察官及檢事官、書記官等人力將歸建原單位,“特偵組”辦公廳舍因租期未到,不排除將多出來的辦公空間,移交給有需要的檢察機關使用。
台灣“最高檢察署”統計,截至上月30日,“特偵組”尚有21案未結。其中“特偵案”4件、“特他案”17件。另“查字案”15件,“助(司法互助)字案”17件未結。
據瞭解,“特偵組”移交一審辦理的案件中,以17件“特他案”最受矚目,有多起案情相當敏感,將依法院管轄權,移交相關地檢署處理,“319槍擊案”可能發交台南地檢署;跨轄區或涉及海外司法互助案件,如“拉法葉艦軍購佣金案”,將擇一由台灣“高檢署”或台北地檢署辦理。
“特偵組”自2007年4月成立,至2016年10月底為止,9年多來共收案588件,結案567件,其中有69案、189名被告遭起訴。包括扁案、林益世案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起訴35案、97名被告。
根據三讀條文,未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之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而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也能指定各級檢察署跨區辦案。
“特偵組”前身是“高檢署查黑中心”,由“檢察總長”指揮,著名案件包括林益世索賄案、李登輝台灣安全密帳案、馬英九特別費案、陳水扁政務機要費等案,喧騰一時。
不過,2013年爆發“馬王政爭”,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為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關説案,夜奔馬英九官邸向馬英九報告,引發馬英九指揮“總長”監聽“立法院長”之批評,“特偵組”更被質疑淪為鬥爭工具、毀憲亂政,連帶引起廢除聲浪。如今政黨輪替,“綠委”順勢提案修“法”。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則説,“特偵組”都是專辦大官的,辦案也不分藍綠,蔡英文才剛上任,民進黨就要把“特偵組”廢掉,人民怎麼想?會不會認為就是要縱容貪污?不然為什麼要廢“特偵組”?如此社會觀感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