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草率司法的黑鍋,“歷史原因”背不起
基於輿論壓力的被動式問責,和當年忽視鑑定合法性一樣,多少給人以草率應付之感。如此“罰酒三杯”怎能讓違法的執法者吸取教訓?
據報道,十年間,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理交通肇事案件時,一直委託鉛山縣鵝湖鑑定中心出具屍檢報告,但該鑑定中心及鑑定人員並無屍檢資質。官方通報顯示,2005年4月至2015年12月,帶着上述無資質報告的相關案件在鉛山縣公檢法“一路綠燈”,法院未對無資質屍檢報告非法證據排除,共對153個案件作出有罪判決。目前,涉事的鵝湖司法鑑定中心因違規鑑定被撤消,上饒市、鉛山縣公檢法司30餘人被不同程度問責。
司法鑑定關乎當事人的罪與非罪甚至生殺予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國內的確曾有“多頭鑑定”“自訴自鑑”“自審自鑑”等鑑定亂象,但在2005年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通過《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之後,已然有法可依。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制度趨於完善。作為鑑定製度的基石性原則,鑑定人和鑑定機構應當也只能在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名冊註明的業務範圍內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而鉛山縣鵝湖鑑定中心明知自己無鑑定資質卻長期為司法機關出具屍檢報告,如此荒唐劇就發生在《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頒行以來的這十年,讓人十分震驚。如果説鵝湖鑑定中心是為逐利而不惜違法,當地公檢法為它“一路綠燈”就更值得我們追問。據報道,鵝湖司法鑑定中心負責人廖來生此前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鑑定中心只是做簡單的屍體檢驗,並不是屍檢報告,自己曾明確告知交警部門“鵝湖司法鑑定中心沒有屍檢資質”,但交警還是讓他們做。國家的法律,在當地交警部門那裏完全被無視,處理司法鑑定如此,處理其他執法事宜能否嚴格依法,也該打個大大的問號。
尤其是,鉛山縣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竟然對媒體將此事的發生歸於“歷史原因”“思維定勢”“缺乏專業知識”和“責任心不強”。如此草率司法,“歷史原因”可背不起這口“黑鍋”。不論是交警部門委託鑑定,還是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審查鑑定意見、審判機關在法庭
審理中調查鑑定意見,滿足程序合法都是最起碼的要求。這些程序合法的要件至少包括:鑑定資料的來源要合法、鑑定對象要合法、委託和受理鑑定的主體及程序要合法、鑑定方法要合法、鑑定結論要符合法定標準、鑑定書要符合法定規範,等等。以鑑定資質的審查來説,因國家已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實施了登記管理制度,只需到對應的司法行政機構進行檢索,就可確認。但顯然,當地公檢法並不認為這有多重要。這背後,只能説是“正當程序”理念的缺乏,很難再讓民眾對這樣的公檢法機關產生信任。
而基於輿論壓力的被動式問責,和當年忽視鑑定合法性一樣,多少給人以草率應付之感。從媒體披露的問責形式來看,基本上停留在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行政警告等不痛不癢的層面。如此“罰酒三杯”怎能讓違法的執法者吸取教訓?將責任歸咎於“歷史原因”,這樣的處置扛得起那153個已然作出了有罪判決的個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