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協同處理變成協同“不作為”
前不久,有羣眾向《法制日報》記者舉報稱,河南省新鄉市衞濱區平原鎮八里營村原村幹部孟廣林,在本村緊鄰南環路的十多畝耕地上建廠房。從蓋廠房之初,該村村民就向衞濱區農委、新鄉市國土資源局第一分局、區規劃局等部門不斷反映情況,希望制止這種違法行為。然而,村民一邊反映,廠房一邊建設,一年裏國土、規劃、城建、城管等部門集體“啞火”。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能否切實擔當責任,是衡量部門是否履職盡責、幹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標尺。面對一個原村幹部涉嫌違法的行為,衞濱區相關部門卻集體“啞火”,令人感到很扎眼。
更值得注意的是,衞濱區相關部門並非把此事完全束之高閣。今年7月,由區裏出面,經國土局和林業局兩部門協商,決定由國土局牽頭對涉事地塊進行整改,並處罰到位。也就是説,衞濱區已經明確瞭如何處理這個案件。但幾個月過去了,衞濱區國土一分局卻依然沒有任何動作,村民依然奔波在舉報路上。
在日趨複雜的當今社會,一些社會管理問題已經難以由一個職能部門“全權處理”,而由相關職能部門協同處理漸成常態。如治理城市非法流動攤販,就涉及城管、工商、衞生等多個部門。任何一個部門的卡殼或失職,都可能會影響問題的最終解決。由此可見,參與協同處理的部門,除了需要切實擔起部門權責範圍內的責任外,實際上還承擔着解決問題的“集體責任”。
這種“集體責任”,是對部門具體責任的強化和升級。責任確實可以分解到部門、個人,但不能“公攤”和“稀釋”。衞濱區多個部門“啞火”,實際上是把集體責任進行了“公攤”——我只管自己的事兒,哪管整個集體;問題解決不了,大家一起兜着。有這種心態作祟,難免會出現國土部門和林業部門之間相互指責對方“推卸責任”情況。
衞濱區相關部門之間互相“踢皮球”、推諉責任,與當前力行抓鐵有痕、鍛造鐵一樣隊伍的吏治潮流,顯得如此格格不入。我們有必要把其當作深思的“樣本”。
在中央多次強調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的大背景下,為什麼個別地方還會出現跨部門協同時不作為、相互推諉的責任盲區?在跨部門協同日益增多的今天,如何對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嚴格的權責監督,並按照相關黨紀條例嚴肅問責?衞濱區有關部門長期“啞火”,紀檢監察部門是否應該介入調查?
只有細緻解剖這隻“麻雀”,建立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才能為以後類似的狀況提供鏡鑑,防止責任被“公攤”,避免“踢皮球”的情況重演。(李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