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帶薪照顧父母”還需多方制度配套
北京市政府近日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完善職工帶薪休假制度,方便子女在老年人術後康復、臨終關懷等特殊時期直接照顧老年人。”(11月22日《京華時報》)
在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和養老形勢下,施行“子女帶薪照顧父母”,顯然有利於改善老年人尤其是那些“失能”和“空巢”老人的養老處境、增進他們的養老福祉;對於子女來説,“帶薪照顧父母”無疑也是一種明顯的“利好”,不僅能夠促進他們履行好敬老這一倫理責任,也能大大減輕其經濟負擔。而對於社會來説,也具有非常積極的社會意義——在經濟層面,有助於更合理均衡地分配養老成本,在社會道德倫理層面,也有利於彰顯“慎終追遠”這一中華傳統美德,進而推動“民德歸厚”。
然而在現實中,要想真正落實“帶薪照顧父母”,又存在不少難題,急需相關制度配套。比如,立法方面的配套。雖然2012年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將“常回家看看”入法,但如何具體落實這一規定,進而實現“帶薪照顧父母”,目前還沒有具體細化的制度安排。現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也沒有涉及“帶薪照顧父母”方面的內容;而《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儘管涉及這方面內容,但這一在1981年出台的規定,已明顯滯後於社會發展。
除了立法問題,執行方面的難題更值得關注。 因此,要確保“帶薪照顧父母”落實,一方面,需推動立法方面的配套,通過修訂完善帶薪休假和探親假等相關制度,儘快填補相關法律空白;另一方面,也要在法律執行方面,健全完善相關制度配套,如面對“帶薪照顧父母”可能給用人單位增加的用工成本,政府應考慮配套出台相應鼓勵政策,如通過適當的財政補貼、税費減免來分擔這種成本,從而激勵用人單位積極主動配合“帶薪照顧父母”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