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幹部別總想搬入“形象樓”
村委會辦公樓才用了不到6年,現在又舉債百萬蓋了新的辦公樓。這是發生在陝西省寶雞市“西坡村”的新聞,由於舊債未清、村民質疑,該村黨支部書記已經被上級紀檢部門帶走。
事情尚無定論,但村民對其“形象工程”的質疑已經説明問題。如果村委建辦公樓屬於村務村政,公開應是本義、互動應是程序,難以想象村民如此愠怒。依此反推,作為基層服務的直接對象,如果村民對於建樓事宜知之甚少,很有可能説明“知情權”被排除在外。對於一線行政事務而言,辦公樓是辦事樓,辦事與否另論,如果一座辦公樓都能被質疑為“形象工程”,很有可能説明村委工作不到位,和村民之間的情感已然撕裂。
先回到基本問題上來,辦公樓是否屬於“形象樓”?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不能迴避舊樓和新樓之間的關係,言之為“替代關係”,顯然失之常理,畢竟舊辦公樓才用了不到6年。其二,需要釐清新樓的性質問題,儘管有關解釋將之歸類為“美麗鄉村項目”,資金來源為建築商墊付,但既然是墊資,那就要償還,其根本性質還是“村委自建”。其三,新辦公樓有沒有超標違規?這一點調查尚未盡其詳。但一旦將前兩個問題捋清,其“形象樓”的本質就已一覽無遺。
“形象樓”並非孤例。在幾年以前,基層被曝光修建辦公樓“過度用力”,並不是什麼大新聞。比如安徽阜陽的“白宮大樓”,山東濟南的“五角大樓”,連雲港連雲區的“企業馬甲樓”,極盡奢華之能事,不僅面積大、造價高,而且內飾違規、面積超標,數之不盡。近幾年來,由於“八項規定”“打虎拍蠅”等政策的嚴格制約,“形象樓”大有收斂之勢,但並不代表已經銷聲匿跡,反而有向社區、村莊轉移的跡象,此事即為其中一例。
有趣的是,在涉事方對“形象樓”的開脱中,也想方設法跟“八項規定”撇開關係。比如,有負責人屢次提醒媒體“這件事不要往八項規定上靠”。但問題是,不是媒體有意靠攏,而是自己把自己推向懸崖。“八項規定”的主題是什麼?是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然而於工作作風而言,這不是幹實事而是搞腐敗;於羣眾滿意度而言,怨聲載道最能説明問題。在這裏,幹部不怕羣眾不滿,就怕“八項規定”,這難道不是有些本末倒置嗎?
退一步講,村莊通常是個親情共同體,但凡村委辦實事、講道理,也不至於引來集體質疑。説到底,辦公樓是辦事之用,有些村莊只有村委大院,但願意為村民跑斷腿;有些村裏矗立着大樓大廈,但對村民都可能擠不出笑臉。辦公樓好看與否,與基層辦事是否得力,有時候互為犄角。願意坐辦公樓享受,就樂意用圍牆隔開村民;享受和村民同甘共苦,那麼田間地頭就是自己的幹事之處。這一點,很多時候都不言自明。
“把辦公室搬到基層去”,這是無數黨政幹部對自我的要求。在最基層的鄉村,幹部們顯然更需要沉下去,徹底紮根下去,要“察民情、解民憂”“轉角色、當學生”“量力行、辦實事”,只有這樣,為老百姓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才能真正獲得百姓的信任。如果想倒着走,不幹事而往上爬,不辦事而顧享受,這種幹部遲早會被淘汰出局。(王慶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