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越聯合:網貸強監管之下 債權轉讓備受關注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十條指出,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對於這類債權轉讓做出了禁止性的規定。
其實債權轉讓是大部分網貸平台都存在的一種業務模式,其在網貸行業發展之初發揮了一定的作用,解決了一些平台大額借貸需求的供需匹配等問題,但同時應該看到債權轉讓也帶來了一系列潛在風險和問題,例如期限錯配、資金池、債權轉讓有效性、虛假債權等等。
對於《暫行辦法》中對債權轉讓的規定,北京捷越聯合信息諮詢有限公司認為,《暫行辦法》並沒有完全禁止債權轉讓在網貸平台上的應用,而是對在網貸平台上發佈的債權轉讓產品的形式做出了限制,主要是針對部分平台以諸如辦法規定中提到的方式進行的債權轉讓,導致的一般投資人與金融資產的風險錯配等問題。而對於除證券類及金融產品的債權轉讓外,平台內的債權轉讓及居間人模式的債權轉讓是否允許呢?監管辦法並沒有明確禁止,但網貸行業平台應在業務中避免“資金池”、“期限、資金錯配”、“息差”等風險和問題。
此次《暫行辦法》為網貸行業的規範發展提供了制度依據,對一些條框進行了細化和明確,為各平台未來發展指明瞭方向。《暫行辦法》出台之後,很多平台根據規定的要求,目前都面臨業務調整轉型的局面。其實網貸行業經歷了前期的野蠻生長之後,現處於強監管促規範的階段,行業經歷陣痛在所難免。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大多數平台將在行業大洗牌中消亡,未來行業格局將重塑。但從長期來看,行業陣痛的付出是值得的,經歷了優勝劣汰、去偽存真之後,優質的平台將在監管環境下脱穎而出,實現更好的發展。同時監管合規也將促使網貸行業迴歸發展普惠金融的初衷,與傳統金融形成良性互補,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