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不了的案”被撤銷純屬自欺欺人
“結不了的案”被撤銷純屬自欺欺人
背景:一年多未要回8萬餘元拖欠工資和補償金的文建平和劉長榮,他們先後兩次申請勞動仲裁併勝訴,涉事公司拒不執行;他們又兩次向河北承德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卻因“結案率考核”,兩起執行案被莫名撤案或中止執行。
*京華時報發表顥鈞的觀點:*中央決定取消不合理的司法考核項目,曾引得點贊無數。眾多基層司法官員和社會公眾一樣,對此充滿期待。但不合理的結案率考核,仍在年底成為法官撤與執的指揮棒。對此,我們迫切需要追問和反思的是,為何這一行為擁有如此頑強的生命力?基層法官欺上瞞下,是錯;公然對抗中央決定,執意要推行結案率考核的“有關部門”,更是錯。法官公然不講法,申請執行人“信法不如信網”,通過向輿論求援來“圍魏救趙”,也是常見的法外維權管道。但轉到法官這兒,我們卻很難看到他們在受到不合理考核項目的衝擊時,會表達出抗爭,或哪怕只是抗拒。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司法行政化的現實。一句話,法官不能老怕被上級法院考核,司法考核的最終目的是指向司法公正。民眾才是司法公正的“終極考核組”。舍內部考核而由民眾考核,才是合理考核的未來。
*小蔣隨想:*法院與法官為了完成結案率考核,乾脆將未執行完的案子強行撤銷或終止,何嘗不是一種“表面光”?本已勝訴的原告對於這種“被完結”會作何感想?問題與矛盾依然在那裏,“揚湯止沸”能有好結果嗎?當然,僅僅質疑法院與法官也有偏頗之處。現實中,一些案子就是執行不了。就債務糾紛而言,“老賴”硬説自己沒錢,銀行賬上是空的,房產汽車等被轉移到他人名下,沒有可執行的財物令法院強制執行時“乾瞪眼”。“執行難”並非少數,法官們也有無奈。對此,有關方面不僅要將“老賴”計入失信黑名單,使其在坐高鐵、乘飛機、住賓館、出國等方面被嚴格限制,而且還應對“老賴”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刑罰。現實中,一些“老賴”聽説要被判刑,就會乖乖還債。如果一些人“寧坐牢不還錢”,至少要吞下賴賬苦果。即便未來出獄,“老賴”還是會在生活中面臨諸多因失信帶來的障礙。各項嚴懲當成為“老賴”揮之不去的噩夢,才會使一些人不敢耍賴,令一些案子真正完結。
處罰29次污染照舊是“以罰代管”
背景:環保部日前公佈了2016年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地方整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呼倫貝爾市切實整改北方藥業公司環境污染問題”。據悉,2013年以來,內蒙古呼倫貝爾和牙克石三級環境保護部門對北方藥業實施行政處罰29次,都未能解決該企業異味擾民的問題。接到投訴後,中央第一環保督察組於7月24日查實了北方藥業的污染問題。
*京華時報發表吳龍貴的觀點:*據牙克石市政府網站2011年10月發佈的信息,北方藥業項目總投資300億元。這樣的大型企業,往往是地方上的經濟支柱,既是納税大户,也是政府重點扶持的對象,甚至會在某種程度上反過來綁架政府決策,以獲得更好的發展空間和政策優待,其中就可能包括環保執法上的某種特權。2013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和牙克石三級環境保護部門對北方藥業實施行政處罰29次。與其説這是處罰,不如説是一種變相交易,企業以交罰款的形式換取排污“許可證”。如果只是處罰而不解決問題,就會陷入一種“越罰越污”的困局。如此一來,環境污染便會更加嚴重,執法則成了企業非法排污的“幫兇”。“以罰代管”只是表象,更深層次的問題依然在於,地方政府何時才能走出“犧牲環境換髮展”的誤區,理順兩者之間的正確關係。
*小蔣隨想:*污染企業寧可接受經濟處罰也不進行環保改造,説明罰款成本低於環保投入,而且罰款不影響企業經營,甚至會淪為“生產成本”的一部分,進而轉嫁給消費者。到頭來,公眾不僅要經受環境污染,還得間接為污染罰款買單,污染企業卻“健康”地活着,這豈非咄咄怪事?説白了,污染企業最怕停產,一停產什麼產值都沒了。對環境而言,排污停止是最有效的治理。如果環保部門真的掌握“一票否決權”,就應給污染企業開出兩條路——要麼關門歇業“永不復活”,要麼停產並進行環保改造“等待重生”。行政處罰29次沒搞定污染企業,只能印證地方管理者太遷就污染企業,環保執行軟弱無力,罰款一為“創收”,二為應付交差。希望中央第一環保督察組出手,終結這起“以罰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