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分級基金投資者門檻定為證券類資產30萬元
強化風險警示措施,提高投資者風險警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於近日正式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以“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為理念,明確了分級基金二級市場投資者適當性安排、投資者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相關要求、基金管理人和證券公司的風險警示安排等內容,是保障基金市場平穩運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引》重點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加強投資者准入管理與風險揭示。借鑑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高風險金融產品或業務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的經驗與做法,設立投資者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並要求個人投資者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在開通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權限前需通過會員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不滿足上述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仍可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二是強化風險警示措施,提高投資者風險警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針對可能或已經發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發佈風險提示公告;會員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傳達風險提示信息。三是完善投資者教育制度,推動基金管理人及會員履行投資者教育職責。四是明確投資者責任和義務,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要求投資者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此外,根據分級基金現行運作管理機制,《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分級基金折算業務流程,便於投資者準確瞭解分級基金的折算機制。
該負責人表示,《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證券公司應於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之後,可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開通分級基金相關權限;未開通權限的投資者,自2017年5月1日後將不能進行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操作,但可以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朱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