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稱115死塌樓案輕判 台南法院:無理的批評

台南市長賴清德27日在屏東接受媒體訪問時説,面對民眾批判,司法部門“不該把門愈關愈緊”。 翁禎霞/攝影
中新網11月28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南地方法院25日判維冠大樓倒塌案五名被告皆處五年有期徒刑的判決,被台南市長賴清德批評“判太輕”。台南地院27日回擊表示,法官已用“最高法”定刑度判,賴的説法“毫無法治意識、無理的批評”。
27日到屏東的賴清德説,司法部門在民眾對司法改革殷切期盼之際,應該要把民眾的批判當成改革的動力,“而不是把門愈關愈緊”。
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是台灣單一建築倒塌造成最多人死亡的案例。台南地院本月25日對涉案的建商、建築師等人,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全部判決最高刑期五年。賴清德批評判太輕。
台南地院27日表示,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定刑最高就是五年,法官依最高刑度判決,不能夠逾越“法條”規定。
法院指出,賴清德身為“直轄”市長,曾任“立法委員”,對法令應該有所瞭解,如果認為刑度不夠,應該提案修法,“恣意對法院裁判,為毫無法治意識、無理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