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討20億促協金 李進勇赴"監察院"告狀:台電失職

華夏經緯網11月29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一筆錢,讓雲林縣政府槓上台電和台塑。雲林縣指控台塑集團麥寮汽電公司(麥電)商轉至今所得26.9億元(新台幣,下同)的促協金,未全數回饋雲林,縣長李進勇今天到台“監察院”檢舉台電未督促麥電執行,翫忽職守。
據報道,台電公司向民間電廠購電價金,均含“促進電力發展協助金”(促協金)回饋電廠設施周邊居民福祉;但李進勇上午在“監察院”前舉行記者會表示,麥電1999年起商轉都未主動告知地方有一筆促協金,雲林縣府前年開始追討,去年麥電終於承認台電收購電價到2014年,內含促協金共24.9億元,兩造協調後,麥電願分4年先支付6億元,去年及今年已撥3億給縣府。
李進勇説,麥電在去年的平台會議同意訂定促協金管理運用辦法卻食言而肥,今年促協金已累進到26.9億元。他認為,台電説無法督促麥電,非常不負責任,“台電縱容麥電侵吞促協金,違法失職。”要求麥電把剩餘的20.9億吐出來,與縣府一起成立基金,用於地方。至於先前收到的3億元,縣府表示已專款專用於社會福利運作。
雲林縣府向台“監察院”檢舉指出,現行“電業法”對促協金沒有明文規定,但1999年9月至2013年1月間有效的協助辦法,可知促協金應由民營電提撥。協助要點是行政規則,無法拘束民營電廠,但台電公司是公營企業,應受行政規則拘束,與麥電簽訂購電合約時,應規範促協金的執行方式。
至於台當局是否出面協調此事?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説,此案應由台“經濟部”依權責處理。李進勇説,“提到‘中央政府’我一肚子委屈,雲林縣此番陳情、爭執,‘經濟部’的回答卻是,可能沒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