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貼不能是天邊的“傳説”
近期,全國各地大幅降温。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儘管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中明確提到“低温津貼”,個別省份也制定了相關標準,但在實際中,這些福利只是“紙上權利”,並未落到實處,許多勞動者的低温保護狀況就像冬天一樣“冷”。
這是一件思來尷尬的事兒。一項保護勞工的福利政策,寫入了法律,在生活中卻成為哪兒也找不到的“傳説”。檢索相關報道會發現,媒體上關於低温津貼的呼籲,幾乎每個冬天都會上演一輪,但無不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帶着愛心的呼籲,總是無疾而終。
另一方面,在中國廣袤的北方地區,關於環衞工在寒冷天氣中、艱苦條件下,剷雪掃街等工作凍傷身體的報道,也屢見報端。那份低温下堅持工作的艱辛,不需要親身體驗,坐在暖氣房裏的人,光憑想象也能感受到心頭的那份嚴寒。
一邊是法律的規定,一邊是現實的需要,卻無法轉化為落地的現實。核心的問題,是在國家沒有統一政策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和企業很難有動力,去承擔這部分支出。根據人社部介紹,低温津貼本質上屬於艱苦崗位津貼,國家只是鼓勵企業工資分配向一線、艱苦崗位傾斜,但具體怎麼做,需要地方制定措施,需要相關的企業自主確定標準,併為這一部分額外成本“買單”。
正因為這種隨意性、自由選擇權,使得出台地方性法規的省份本來就很少,有些出台的條件又非常苛刻,比如內蒙古規定“在零下25攝氏度(含)以下的高寒天氣連續作業4小時以上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才可以發放高寒崗位補貼;某些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願意適當地支付一點,絕大多數企業,則揣着文件裝糊塗,能混一個冬天就是一個冬天。
比起高温補貼輻射到很多東南沿海發達地區不同,高寒補貼,不管是東北還是西北,最需要的地方,往往也是經濟相對落後的地方。地方政府這種主動性難免就更差了——多數人沒有聽過,也算是“選擇性忘卻”的必然結果了。
低温津貼難免要淪為“傳説”,這個命題的另一方面是,需要享受低温津貼的羣體,都是最基層、最底層的普通勞動者,在這個社會上,本身話語權就比較小,表達的能力非常有限,他們的訴求、痛感,很難通過有力的槓桿,“撬動”掌握資金、財政的人,去做這種傾向性的投入。
這些年來,極端天氣越來越多,對於户外艱苦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顯得尤為必要。針對這種現狀,光有國家層面的籠統政策表述是不夠的,還應該有進一步的指導與約束,明確要求相關地方省份制定相應的細則,並賦予一定的強制力,甚至可以有一些税費方面的鼓勵政策,刺激用人單位主動去落實低温津貼,而不是束之高閣、形同虛設。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更多地關注弱勢羣體,本身就是政策温情化、執政文明化的應有內容。任由低温津貼猶如四季歌一樣,成為懸在空中的傳説,對弱勢羣體是一種身體的寒冷,對於社會公眾是一種心靈的寒冷。早早讓“傳説”,帶着温度與温情來到我們身邊,應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與共同的努力。(普沙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