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誠信缺失與產權虛置不無關係
產權是一個重要問題,中國社會目前面臨的諸多難題與產權不明晰、產權受侵害有關,比如社會的誠信缺失,就與產權虛置不無關係。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已經對外公佈。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台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該文件為解決長期以來社會所關注的八大產權問題明確了方向。
產權是一個重要問題,中國社會目前面臨的諸多難題與產權不明晰、產權受侵害有關,比如社會的誠信缺失,就與產權虛置不無關係。
我們可以把產權看作實指,也可看作虛指。經濟領域的產權、企業產權、財產權等是實指,政治領域的產權則是虛指,是一種借喻。現代政治強調主權在民,政府的一切權力來自於它治下的那個羣體——人民的授權與認可。換言之,若把國家比作一個公司,人民是公司的股東,而治國者不過是受人民這個股東之託管理公司。經理作為“打工者”——儘管是高級“打工者”——在公司業務經營中,可以有創新,有發揮,但不能違背股東的意志和利益。“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表達的也是這層意思。政府的執政權力只能來自於人民羣眾的授權,只能用來為人民謀福利。
產權是信任的載體,無恆產者無恆心,自然也就不會有誠信。企業不是我的,我憑什麼對它負責?因此,只要能賺錢,經營者的利潤能最大化,手段是可以不問的。大不了,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也就是説,沒有產權,企業經營者不會有動力和耐心去經營品牌,對消費者負責。因為品牌和信譽的積累説到底是為了長期發展,沒有產權,辛苦積累的利潤全部或大部最終歸產權所有人,企業經營者哪有激勵去培植信用?
有人也許會説,有產權也不見得會有誠信。民企有產權,可很多的假冒偽劣產品,有毒有害產品,大都出自不規範的小作坊、小企業之手,又作何解釋?
可以這麼來看待:
首先,任何事都不是絕對的,所謂無產權無誠信,只是就社會的多數現象而言,是對這種現象的一個概括和理論抽象,並不排除無產權有誠信和有產權無誠信這類現象。
其次,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中,缺乏道德、正義和法律的約束,在這樣一個轉型期,當弄虛作假成風,而又受不到懲罰或懲罰代價不高,無論是經營者還是自然人,都會把同流合污視為理性選擇,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利潤最大化。在這樣一個環境下,大家就不會去重視產權對企業信用和個人誠信的制約作用,因此形同沒有產權。
第三,很多民企,尤其是小的民企,其產權是不穩固的,有可能受到政府公權力的侵害,它的財產權得不到政府的有效保護,這也培養了民企所有者的機會主義行為。即使如此,相較而言,大的民企在講究誠信方面,比小的民企做得好,道理很簡單,因為大的民企能從產權中獲得更多利益。
上述民企的後兩種情況,其實也可把它稱做產權虛置,也就是名義上或法律上有產權,但產權持有人實際分享不到產權收益,或只能得到很少的收益,如果那樣,自然沒有積極性去保護產權、誠信經營。
國企也會面臨產權虛置的問題。因為國企名義上或理論上歸全民所有,但作為全民中一分子的個人,是沒有對國企財產和利潤的處置權的,不能佔有國企經營中產生的利潤。國企的經營者即經理們,卻成了國企的主人。如果沒有良好的機制體制對其進行約束和激勵,國企的經營者就會缺少經營企業的恆心,或者在經營過程中,用種種不合法、不誠實的手段將國有資產變成個人私產。此所謂代理人風險。這些年我們就發現,一些國企包括行業領頭國企爆發誠信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