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發放低温津貼標準是個問題
當前最重要的是從頂層設計開始,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讓低温津貼的發放真正有章可循。
隨着入冬成功,全國多地進入了“速凍模式”,關於低温津貼的話題也隨之熱了起來。當前,到底有多少勞動者拿到了這筆津貼呢?儘管勞動保障部門出台的相關規定對低温津貼有明確要求,個別省份也制定了相關標準,但在實際中這些福利只是“紙上權利”,並未落到實處。
其實,低温津貼最早見於2004年的《最低工資規定》。它和高温津貼、夜班津貼、特殊工種崗位津貼等一樣,屬於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補貼,為補償職工特殊的勞動消耗而設置。低温津貼也屬於休息權、健康權的範疇,是對勞動者權利的一種尊重。
但是不得不承認,和高温津貼比起來,低温津貼的存在感還要更弱一些。如果不是媒體報道,很多人壓根就沒聽過它,也因此,很多用工單位還沒有制定相關標準,條件好的,冬天發件大衣、發條棉褲就算不錯了。事實上,國家針對低温津貼並未出台統一明確的政策,只是在最低工資規定中有所提及,規定相對模糊和籠統,有些單位即便有發放低温津貼的主觀願望,也限於缺乏政策依據而不敢隨意發“福利”。所以,當前最重要的是從頂層設計開始,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讓低温津貼的發放真正有章可循。
可是這個標準該怎麼制定?對比高温津貼,我國一直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並且經過修訂,其發放條件、發放時間、發放標準等越來越細緻。從氣候特點上説,夏季我國各地普遍高温,從南到北差異不大,因此制定全國統一的法規具有指導性。反觀低温津貼,我國冬季南北氣温差異巨大,北方動輒零下幾十攝氏度,不少南方省份則温暖如春——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全國統一的規章制度似乎很難操作。以“低温”來説,到底氣温降到多少才算是低温環境呢?按照北方小夥伴的標準,恐怕要零攝氏度以下。但體驗過南方冬天的人都知道,低温其實還和濕度關係密切,很多地方雖然氣温“堅持”在零攝氏度以上,不結冰也很少下雪,但是濕冷的體感相當難受,其“殺傷力”相比冰天雪地的北方有過之而無不及。
所以,如果要制定低温工作的相關管理辦法,國家層面不妨制定基本的制度設計,在低温津貼發放條件、範圍等方面提供參考標準;在此基礎上,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細化,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制度。而在具體內容方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其實就是一個很好的範本,它對不同温度下的露天作業、工作時長等明確區分,指導性十足;相對地,低温防護也有必要在工作時長、工傷認定、津貼標準、低温作業保護措施等方面進行“較真”,以明確細緻、方便操作的規範為勞動者“禦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