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保護旅遊者權益,提升幸福產業含金量
旅行社在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時應當明碼標價;對於指定購物與自費項目,旅遊者擁有選擇權、拒絕權和反悔權;30日內,旅遊者可要求旅行社退貨、退款並先行墊付費用……11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就《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這次修訂草案送審稿是國家旅遊局將2002年頒佈實施的《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和2009年頒佈實施的《旅行社條例》進行合併修訂,並起草提交的。從新條例的條款不難看出,與現行法規相比較,這次調整的幅度是比較大的,最突出的是加大了對旅遊者權益的保護,規範旅行社的經營管理,不少條款直指“零負團費”“不合理低價”“強制購物”等長期深受百姓詬病的問題。
毫無疑問,新條例一旦通過,將大大增進旅遊消費者的幸福感,對於那些旨在為顧客提供高品質服務的旅行社是利好,而對於那些不規範的依靠“不合理低價”“零負團費”吸引遊客的旅行社則是重大打擊。條例的實施,將規範旅遊市場,促使行業洗牌,有助於旅遊產業健康發展。
隨着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居民消費結構逐漸升級,大眾旅遊時代來臨。旅遊已經從少數人的奢侈消費變成了普通百姓的必需消費。每逢節假日,國內外景區紛紛開啓中國遊客“人山人海”模式,買買買也成為旅遊標配。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數據顯示,自2012年起,中國已連續多年成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遊消費國,對全球旅遊收入的貢獻年均超過13%。2015年,中國國內旅遊超過41億人次,支出額佔居民消費支出10%,出境旅遊1.2億人次,旅遊收入4萬多億元。中國旅遊產業對GDP綜合貢獻超10.8%。旅遊業還大大拉動了相關的餐飲、住宿、民航、鐵路客運等行業。此外,旅遊業也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舞台,2015年吸納就業人數約佔全國就業總數的10%,各種“互聯網+旅遊”的新產業模式大量出現。
正是在這一大背景下,近年來,國家對旅遊高度重視,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把旅遊列為消費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出席2016夏季達沃斯論壇時,他又提出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五大幸福產業的概念,旅遊業被置於“五大幸福產業”之首,這些都凸顯了旅遊產業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日益重要的功能與作用。
旅遊業正在進入黃金機遇期,但是,能不能把握機遇,真正實現“幸福在哪裏,旅遊告訴你”,這對旅遊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旅遊業,是一個以人的精神需求為服務對象的行業。因此,在各種產品和服務中,只有致力於提高遊客的幸福感與愉悦度,滿足遊客不斷增加的對旅行深度體驗的個性化需求,才能獲得持續發展的動力。
以旅遊者的需求為本,保護旅遊者權益,就是旅遊產業發展的根本與核心。旅行社條例的修訂,從細節上呼應了已通過實施的《旅遊法》,也正是從法規層面提升旅遊這一“幸福產業”的含金量。目前,在各地進行的導遊自由擇業、旅遊巡回法庭等旅遊管理方面的試點,也無一不指向保護旅遊者權益這一核心環節。期望隨着市場的進一步規範,旅遊產業能夠領跑幸福產業,成為中國消費經濟發展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