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主責地位應該更突出
近日,已經走遍北上廣深的共享單車開始向成都進軍,不過,剛一進入就遭遇“水土不服”。先是城管部門以非法佔道經營為由扣押了百餘輛單車,引發爭議後又表示,存在執法有誤的情況。小小的烏龍事件折射出城市治理與便民服務間的矛盾,也讓城管責任與權力間的尷尬再次呈現出來。
城市治理被稱為“天大的小事”,無比重要又具體細微。城管境遇恐怕是這一特徵最生動的體現。近年來,城管執法過程中的各種糾葛屢見報端,情節大致趨同,往往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城管強調為了市容市貌,職責所在不能不為;商販聲稱自己生活不易,撤攤扣車違揹人情。而當市面乾淨整潔了,居民又常常叫苦,抱怨生活不方便,連吃個早點都找不到地方。怎麼破局,令人撓頭。
城市治理千頭萬緒,破局首先要從設計規劃入手。城市是為了讓生活更美好,既得好看,也要好用。“城市傢俱”怎麼安放,交通路網怎麼安排,都應貫穿設計的理念,着眼於居民生活的方便快捷。倘若為了市容整潔就“一刀切”,搞得百姓衣食住行方方面面都不得勁兒,只會讓城市治理工作越做越彆扭,有時更會激化矛盾。關於這一點,目前不少城市都進行了有益探索,比如因地制宜給攤販劃片,為百姓指路,求得美觀與便捷的共贏。
城市治理沒有問題不可能,關鍵在怎麼解決問題,怎麼把問題解決得好。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是重要一條。而現實的尷尬往往在於,工作在一線的城管,一方面什麼都要管,小到街道衞生,大到違建拆遷,都是職責所在;一方面又力不從心,相應法律法規的缺乏使其在執法中往往只能“借法執法”,時常陷入左右為難、過猶不及的狀態。城市治理走向精細化,城管作為主責部門的地位就應該更突出。這種突出不能停留在口頭上,亟須在制度層面對城管執法的權力授予進行突破。
注重城市設計,做到便民美觀;城管權責匹配,能夠執法必嚴。這或許就能解開當下城市治理中的許多現實疙瘩。(作者:胡靜靜)